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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的历史贡献:开启和发展中非关系的两个里程碑

2014年04月27日 13:03:57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二、周恩来借助万隆会议开启 中非关系的大门

  1955年4月18—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了第一次亚非会议(即万隆会议)。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亚非各国间的亲善和合作,探讨和促进它们相互的和共同的利益,并建立和增进友好和睦关系”。就中非关系而言,这次会议是一座里程碑,它的意义在于:为中非国家领导人之间,“提供了难得的相互接触的机会”,这种直接的、面对面的接触,使中国同非洲国家之间“建立了初步的相互了解”(周恩来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扩大会议上的报告,1955年5月13日。),为中国建立和加强同若干非洲国家的事务和外交关系创造了条件,开启了中非关系的大门。在铸就这座里程碑的过程中,周恩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会前确定以埃及作为打开中非关系的突破口。参加万隆会议的29个国家中,有6个是非洲国家,分别是埃及、埃塞俄比亚、加纳(时称黄金海岸)、利比里亚、利比亚和苏丹。在这6个非洲国家中,中央选定埃及作为工作的突破口。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参加万隆会议的埃及总理纳赛尔是阿拉伯国家的重要领袖人物之一,在亚非国家领导人中有一定影响力;二是埃及于1953年6月宣布独立,其政治倾向接近和平中立国家。

  中央作出这样的决定,同周恩来对万隆会议与会国情况的了解和分析是分不开的。万隆会议之前,周恩来主持起草了《参加亚非会议的方案(草案)》,其中对相关与会国的政治态度作出分析:除中国、越南外,分为四类:甲、和平中立国家;乙、接近和平中立国家;丙、接近反对和平中立国家;丁、反对和平中立国家。在与会的6个非洲国家中,埃及、苏丹、加纳被划为乙类国家;利比亚、利比里亚、埃塞俄比亚被划为丙类国家。根据这样的分析,方案提出:“在扩大和平统一战线的总方针下:团结甲类国家、争取乙类国家、影响丙类国家、孤立并分化丁类国家。” 在会外“应有重点地对各类国家进行工作,并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方案强调,在非洲国家中,重点做埃及的工作,争取 “建交或建立事务关系(例如互设商业机构)”。这个方案经1955年4月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60页。) 万隆会议后,周恩来给中央的报告中说:“根据我们的实际接触,证明我们事前的分类基本上是正确的。”( 周恩来致中共中央并报毛泽东的报告,1955年5月4日。)为做好埃及的工作,达到预期目的,万隆会议前,周恩来曾先期飞往缅甸仰光会晤缅甸总理吴努、印度总理尼赫鲁和埃及总理纳赛尔,共同商讨如何开好万隆会议。周恩来赶在尼赫鲁和纳赛尔之前到达缅甸,亲自到机场迎接他们。(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464页。) 这个细微的举动,使纳赛尔倍感温暖,感受到新中国的诚意及对非洲国家的尊重和重视,为会议上相互配合奠定了重要基础。

  埃及以及其他非洲国家后来在万隆会议上的表现证明,中央在会前的分析判断是准确的,所采取的争取和影响的方针,以及重点做埃及工作的方针也是正确的。例如,在会议开幕当天,纳赛尔首先建议选举持和平中立立场的印度尼西亚总理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为会议主席,周恩来予以附议。(参见《亚非会议在万隆开幕》,《人民日报》1955年4月19日。) 这个建议在当时参会人员十分复杂的情况下由埃及提出,争取到了更多的支持者,像“接近反对和平中立”的约旦和“反对和平中立”的菲律宾都表示附议这个建议。这个结果,对开好万隆会议提供了保证。又如,被写进《亚非会议最后公报》的“十项原则”(“十项原则”的内容是:(一)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二)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三)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四)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五)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六)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七)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八)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九)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十)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成为《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即亚非会议宣言)的最重要内容。这十项原则的起草委员会主席就是纳赛尔。参与起草这份宣言的周恩来评价说:“亚非会议宣言的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这十项原则又一次替愿意和平相处的国家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周恩来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扩大会议上的报告,1955年5月13日。)

  (二)会议期间积极开展对非工作,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互信。万隆会议期间,周恩来利用会上会下的间隙,积极同非洲国家领导人接触,阐述中国立场,深入探讨问题,交换意见,增进彼此了解和互信。周恩来给非洲国家领导人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是:“求同存异”的思想理念、宽厚豁达的处事态度。

  在会议过程中,一些国家的代表提出关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问题,这也是包括埃及在内的非洲国家关心的问题。周恩来认为:“如果听任这些问题和意见争论下去,必然会扩大与会各国之间的分歧,而得不到任何结果。”他本着“求同存异”、“争取团结,避免争吵,寻求共同点,而不强调分歧”(周恩来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扩大会议上的报告,1955年5月13日。) 的方针,观点鲜明地指出:“我们应该承认,在亚非国家中是存在有不同的思想意识和社会制度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求同和团结”;“五项原则(“五项原则”指“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 的原则。)完全可以成为我们中间建立友好合作和亲善睦邻关系的基础”;“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但是我们尊重有宗教信仰的人”(参见《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22—123页。)。针对有人提出中国在国外有1000多万华侨,可能利用他们的双重国籍来进行颠覆活动问题,周恩来指出,华侨的双重国籍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新中国人民政府准备与有关各国政府解决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参见《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23—124页。)针对有人说,在中国境内有傣族自治州便是威胁了别人,周恩来指出:这是不能成立的。“他们既然存在,我们就必须给他们自治权利”,“在中国境内各个少数民族都有他们的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在中国境内实行自治权利,如何能说威胁邻邦呢?”( 参见《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24页。)中国人民“经历了近三十年的艰难困苦的过程,才终于达到了成功”,“最后才选择了这个国家制度和现在的政府”,“我们反对外来干涉,为什么我们会去干涉别人内政呢?”(参见《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23页。)周恩来还说:“中国俗语说‘百闻不如一见。’我们欢迎所有到会的各国代表到中国去参观,你们什么时候去都可以。”(《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24—125页。)这种解决争论问题的理念、处事的胸怀和说理的态度,使与会国家充分认识到新中国的真诚和平愿望,赢得了普遍赞扬。周恩来以“求同存异”的精神,化解了会议中出现的可能分裂的危机。纳赛尔称:“我喜欢他的演说”,“他答复了我们昨天所说的关于他的问题”。所谓“他的问题”,就是指中国在上述问题上的立场。在会上,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代表团还积极支持埃及反对军事同盟、坚持民族独立和中立政策,对埃及一时还不能切断同英美和台湾的联系表示理解;在附属地人民争取自由和独立的问题上,支持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和突尼斯等非洲国家人民的斗争,推动会议通过关于附属地人民问题的决议。通过一系列努力,中国代表团不仅赢得埃及等与会非洲国家的好感,也为会后进一步同其他非洲国家和平合作创造了条件,实现了中央所确定的“扩大和平统一战线的总方针”。

  (三)会后非洲形势反映出周恩来对非工作是富有成效的。周恩来回国后向中央的报告中说:“同埃及、叙利亚初步建立的友好关系,是有可能使和平中立地区伸展到中东去。”“今后如果能再发展同它们之间的事务性关系,它们对中国的态度是有可能逐步改变的。”(周恩来致中共中央并毛泽东的报告,1955年5月13日。)万隆会议后的形势,确如周恩来所估计和期待的那样。例如,回国后的纳赛尔于1955年5月20日在首都开罗宣布:埃及“不向任何形式的外国压力屈服”,“执行独立的外交政策”(参见《埃及总理纳赛尔谈埃及执行独立的外交政策》,《人民日报》1955年5月21日。)。他们拒绝了美国政府关于“埃及不要把战略物资(包括农产品)卖给共产主义国家”的要求,指出“履行这些条件会使得埃及的经济完全从属于美国”。他们认为“中国是埃及最好的顾客”。(参见《埃及工商部长谈埃及对外贸易的新方针》,《人民日报》1955年9月18日。) 这年8月,埃及派贸易代表团访问中国,中埃之间签订了贸易协定和第一个协定年度议定书。1956年5月16日,埃及政府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受到阿拉伯国家政界领袖和舆论的广泛欢迎,他们认为:“承认人民中国不只是正义的和合法的,而且是一定得这样办的。”(参见《阿拉伯国家政界领袖和舆论广泛欢迎埃及承认中国》,《人民日报》1956年5月20日。)又如,苏丹于1956年1月宣布独立,声明:“万隆亚非会议的决议中所规定的原则是苏丹外交政策的基础”(参见《苏丹外长谈外交政策》,《人民日报》1956年1月23日。);“苏丹将实行中立政策”。(参见《苏丹外长宣布实行中立政策》,《人民日报》1956年2月2日。) 随后,苏丹同中国开始了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这期间,风起云涌的民族解放运动席卷非洲,至1960年万隆会议召开五周年之际,有近20个国家获得了独立。非洲国家领导人相继应邀访问中国,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比如,1960年几内亚总统塞古?杜尔访问中国,成为首位到访中国的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的元首,其间两国共同缔结了中国与非洲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友好条约,同时签订了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贸易支付协定等,对中国发展同非洲国家的关系“起到示范作用”。 万隆会议前,非洲国家“只是从美国报章杂志上了解中国”(周恩来同阿联总统纳赛尔会谈记录,1963年12月19日。) ,通过万隆会议对中国有了更多新的认识。没有参加万隆会议的突尼斯总理布尔吉巴后来告诉周恩来:“万隆会议以来,突尼斯发生了很多变化。这个会议很重要,引起了希望。”(周恩来同突尼斯总理布尔吉巴会谈记录,196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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