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大面向未来的互利合作
双方商定,在世界经济不稳等外部经济条件下,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国贸易,争取到2015年实现贸易额达到3000亿美元的目标。
双方积极评价中韩为达成一个高水平和全面自贸协定所取得的进展,并承诺进一步努力在年底前完成谈判。
双方认识到,推动本币结算有利于两国经贸往来发展。为此,双方同意在韩国先行建立人民币对韩元直接交易机制。未来韩方将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国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韩元直接交易。同时双方商定,在韩国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选择一家在首尔的中资银行作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双方商定,为促进韩国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中方同意给予韩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今后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和市场需求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额度。同时双方欢迎韩国政府及金融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扩大对中国市场的投资。此外,双方同意鼓励韩国和其他国家的公司及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
双方同意就新万金中韩经济技术合作区进一步沟通,并开展相关研究。
双方同意密切协商,将大图们倡议(GTI)发展成为引领今后东北亚地区发展的经济合作机构。
双方欢迎以2013年签署《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互惠风险参与协议》(RRPA)为基础,签署《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在互惠风险参与协议项下有关超大型节能环保型船舶融资协议》,商定今后继续支持两国贸易往来。
双方商定,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合作,推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海洋领域合作规划(2014-2018)》。
双方商定,两国渔业水产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等合作机制和水产合作研究机制,扩大人员技术交流,进一步加强在保护渔业资源、维护作业秩序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特别是,双方将在黄海密切开展合作。
双方商定,为活跃两国地方经济,丰富两国中央政府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合作渠道,进一步扩大两国官民联合论坛和企业洽谈会;举行贸易促进活动,共同致力于发掘两国贸易新机遇;为缓解贸易不平衡共同努力。此外双方商定,为活跃相互投资,可通过举行投资合作论坛等活动,挖掘在新兴领域相互投资机遇,共同致力于增进两国企业对两国产业园区、经济特区的相互投资。
双方积极支持参与对方国家主办的各类展会,中方欢迎韩国政府有关部门和更多企业参加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中部投资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
双方商定,在去年就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方面加强合作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两国能源合作扩大至全领域,为两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双方一致认为,在两国产业逐步升级的背景下,加强在高新产业领域合作十分必要。为此,除政府间交流渠道外,应进一步加强两国间各相关产业与政府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核电安全十分重要,商定通过建立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地区合作项目等,为增进东北亚域内核电安全加强合作。
双方商定,通过产学研实用化大型联合研究,从基础研究到实用化阶段创造可视性成果,并共享其成果。
双方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大韩民国未来创造科学部关于广播电视和数字内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表示欢迎,商定进一步扩大两国广播电视内容共同制作等两国间广播电视及数字内容领域的交流。
双方认识到密切合作共同应对黑客活动等近来增多的网络威胁的重要性,商定在侵害事故信息共享、共同应对、人员交流等网络安全领域加强互相合作。
双方商定,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林业合作,切实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防止沙漠化和土地退化,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环境,为此积极推动实质性合作。
双方商定,在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领域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和大气污染预报、警报模式联合研究等合作,共同推进中韩环境产业论坛及钢铁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实证示范项目,共同致力于加强东北亚地区层面合作体系。
双方强调,将携手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挑战,共同致力于2014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和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会议取得预期成果。双方商定,继续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各自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指向低碳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行动、双边气候变化务实合作等问题加强对话、交流与合作,积极筹备将于2014年下半年举行的第2次中韩气候变化对话会。特别是,为全面系统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双方商定签署中韩气候变化合作协定,早日启动案文磋商。
双方欢迎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韩民国关税厅战略合作安排》,为促进两国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贸易安全及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两国海关部门间合作。
双方商定,为增进两国人民的健康和福祉,继续扩大在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继续加强合作。此外双方商定,促进两国企业和医疗机构间的交流合作。
双方商定,为实现普遍的医疗保障,继续加强卫生医疗政策合作,在传染病预防控制、气候变化带来的健康适应等领域深化合作。
双方商定,探索当威胁国民生命和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等危急情况发生时,在相互有所帮助并可能的紧急救护及支援领域开展合作。
双方商定,加强两国农业科学技术领域信息交换、人员交流、合作研究等,在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方面加强合作。
双方商定,继续加强食品标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泡菜等食品作为优先合作领域。
双方共同认识到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对亚洲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中方介绍了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倡议,韩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双方商定就此继续进行协商。
双方商定,为给两国访问、旅游人员提供更多便利,研究相互允许对方来访家用小客车临时入境的方案。
(三)加强双向人文交流
双方商定,通过中韩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进一步促进人文领域合作。为此,双方将共同推进2014年度19个人文纽带具体项目,2014年下半年举行中韩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第2次会议。
双方商定,将继续加强两国公共外交合作,每年轮流举办中韩公共外交论坛,推进中韩网络意见领袖圆桌会议、中韩青年防止荒漠化共同合作等项目。
双方将致力于提高两国现有1000名青少年互访交流的效果,丰富和充实两国青少年交流,并商定继续将之扩大。
双方商定,支持成立由两国文化艺术领域代表参与的“文化交流会议”,以推动两国民间文化交流,加深两国国民对对方国家的理解与信任。推进文化产业领域研究及项目合作,包括2014年在中国举办第2届中韩文化产业论坛等,并就成立“中韩联合基金”进行探讨。
双方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合作拍摄电影的协议》表示欢迎。
双方商定,积极鼓励两国教育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包括互派政府代表团、邀请母语汉语辅助教师赴韩和派遣韩国教师赴华、举办学术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等。
双方商定,扩大学校间交流合作,以此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双方商定,通过各种渠道鼓励两国更多优秀青年到对方国家学习进修,致力于继续扩大两国间留学生流动规模。
双方商定,进一步扩大两国地方政府间交流与合作,鼓励更多地方发展友好城市关系。
双方商定,支持两国妇女组织及部门间合作,鼓励两国各界妇女友好交流。
双方商定,在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及博物馆领域增进研究合作及人员交流,在打击文物走私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双方商定,支持两国有关机构开展大熊猫合作研究。
(四)加强两国国民间交流
双方欢迎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商定以此为基础为在对方国家的本国公民提供更多法律保障,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
双方商定,为鼓励两国国民互访,将2015年确定为韩国的“中国旅游年”,将2016年确定为中国的“韩国旅游年”。
双方商定,共同致力于到2016年实现两国全年人员往来达到1000万人次的目标。
双方商定,在大型综合体育赛事筹备、举办、参赛等方面加强合作。中方支持韩方举办2014年仁川亚运会和2018年平昌冬奥会。韩方支持中方举办2014年青奥会。
双方欢迎就互免持公务(官用)护照人员签证协定案文达成一致,商定积极商谈分阶段扩大免签范围方案。
双方商定,视需要相互增设领事机构。
三、以元首会谈为契机签署的文件
双方欢迎以此次元首会谈为契机签署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合作拍摄电影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大韩民国外交部2014至2015年度交流合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韩民国企划财政部关于携手创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产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大韩民国环境部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加强两国地方经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关于在首尔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韩民国关税厅战略合作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大韩民国未来创造科学部关于广播电视和数字内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大韩民国环境部关于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在互惠风险参与协议项下有关超大型节能环保型船舶融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