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我们欢迎非盟马拉博峰会决定在2014年10月前建立 “非洲危机快速反应能力”(ACIRC)临时性安排以迅速应对危机局势。我们强调应提供充分支持,确保ACIRC在最终成立非洲常备军前及时运作。
38、我们严重关切叙利亚境内持续发生的暴力和人道主义局势恶化,谴责各方不断增加的侵犯人权行为。我们认为不能通过军事手段解决冲突,强调应避免进一步军事化。我们呼吁各方立即全面停火止暴,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139(2014)号决议,为人道主义救援组织或机构提供迅速、安全、全面和不受阻碍的准入。我们认识到叙利亚各方为落实第2139号决议采取的实际举措,包括叙利亚政府同反对派达成局部停火协议等。
我们重申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无论发生在何地。我们严重关切叙利亚持续存在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威胁。我们呼吁叙利亚各方致力于结束基地组织及其从属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恐怖组织策划的恐怖行为。
我们强烈谴责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欢迎叙利亚决定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根据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及联合国安理会第2118(2013)号决议,我们重申全面移除并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的重要性。我们赞赏在此领域取得的进展,欢迎完成移除叙利亚已宣布化学武器的工作。我们呼吁叙利亚各方及外部有关力量同OPCW和联合国共同努力,确保最后阶段核查和销毁行动的安全。
我们支持联合国的斡旋作用。我们赞赏联合国-阿拉伯国家联盟叙利亚危机联合特别代表卜拉希米的贡献,欢迎任命德米斯图拉为联合国秘书长叙利亚问题特使,希望其积极努力推动尽早恢复全面谈判。我们强调对话与和解是政治解决叙利亚危机的关键。我们注意到最近举行的叙利亚总统选举。我们强调,正如2012年叙利亚问题公报所建议,只有叙利亚人主导的包容性政治进程才能实现和平和有效保护平民,实现叙利亚人民对自由和繁荣的合法诉求,维护叙利亚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强调叙利亚全国和解进程有利于国家团结,应尽早开启。为此,我们敦促叙利亚各方展现政治意愿,促进相互理解,保持克制,致力于相向而行,走出一条中间道路。
39、我们重申致力于在联合国相关决议、马德里原则和《阿拉伯和平倡议》等普遍认可的国际法律框架下实现阿以冲突的全面、公正和持久解决。我们相信巴以冲突的解决是实现中东持久和平的基本要素。我们呼吁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重启谈判,按照两国方案,以1967年6月4日的停火线为基础,在双方认可并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边界内,建立一个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与以色列和平共处、经济上自立的巴勒斯坦国。我们反对以色列政府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持续修建并扩张定居点的行为。这违反国际法并严重破坏和平努力,威胁两国方案的可行性。我们欢迎近期各方为实现巴勒斯坦内部和解所作工作,包括建立民族团结政府以及实施普选的举措,这对巩固民主和可持续的巴勒斯坦国至关重要。我们呼吁各方全面履行对巴勒斯坦所作承诺,呼吁联合国安理会按照《联合国宪章》在处理巴以冲突方面全面履行职责。我们满意地忆及联合国大会宣布2014年是巴勒斯坦人民和解国际年,欢迎联合国近东和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工程处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援助和保护的努力,鼓励国际社会继续对该机构的工作提供支持。
40、我们支持尽早召开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国际会议。我们呼吁该区域内各国出席会议并以务实态度建设性参与,以实现上述目标。
41、我们注意到关于国际外空行为准则草案的磋商工作,金砖国家积极、建设性地参与了上述磋商。我们呼吁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包容的、基于共识的多边谈判,不设具体期限以期达成反映所有参与方关切的平衡结果。我们重申探索和利用外空应出于和平目的,我们强调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协议谈判是裁军大会的首要任务,欢迎中俄提出更新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
42、我们重申伊朗核问题只能通过谈判方式解决,支持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以对话方式解决问题。为此,我们欢迎伊朗同六国开展谈判的积极势头,鼓励全面落实2013年11月24日达成的日内瓦联合行动计划,以全面、永久解决伊核问题。我们鼓励伊朗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在2013年11月11日签署的联合宣言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与对话。我们承认伊朗在承担国际义务的同时,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43、我们承认和平、安全和发展紧密相连,重申阿富汗的长久和平和稳定需要时间、发展援助和合作、国际市场的优惠待遇、外商投资以及明确的国家战略。我们支持国际社会承诺按照2011年12月波恩会议所达成的在过渡时期(2015-2024年),维持在阿富汗实施的工作。我们强调联合国应继续在帮助阿富汗实现民族和解、国家恢复和经济重建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重申支持阿富汗成为和平、稳定、民主和不受恐怖和极端主义威胁的国家,强调需要采取更有效的地区和国际合作,包括打击恐怖主义,以实现阿富汗的稳定。我们支持在“巴黎进程”框架下打击源自阿富汗的非法贩卖鸦片活动。我们期待阿富汗开展“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平进程。我们欢迎阿富汗举行第二轮总统选举,这有助于该国实现民主权力过渡。我们欢迎中国于2014年8月举办第四届伊斯坦布尔进程部长级会议。
44、我们对伊拉克局势深表关切,强烈支持伊拉克政府克服危机、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努力。我们对该地区恐怖活动增加造成伊拉克局势不稳定并产生外溢效应表示关切,敦促各方以一致的方式解决恐怖威胁。我们敦促所有国际和区域相关方避免干涉伊拉克局势而导致危机恶化,敦促各方支持伊拉克政府和人民为克服危机,建设稳定、包容和团结的伊拉克所作努力。考虑到伊拉克人民因多次战争和冲突遭受的苦难,我们强调伊拉克国内和解和团结的重要性。为此,我们赞赏最近和平有序举行的议会选举。
45、我们重申致力于在尊重人权的情况下,继续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从而降低跨国有组织犯罪对个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我们鼓励依照国内立法和国际法采取防范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特别要遵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此,我们欢迎金砖国家在多边场合开展合作,特别是参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的工作。
46、海盗和海上武力抢劫是复杂问题,应通过综合、整体方式予以有效打击。我们欢迎国际社会打击海盗的努力,呼吁所有利益攸关者,包括平民和军队、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应对这一挑战。我们强调需要以透明和客观的方式审议“高危地区”,以避免对沿海国家经济和安全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我们承诺在该问题上加强合作。
47、我们对国际毒品问题表示严重关切。毒品对公共健康、安全和福祉构成持续威胁,并损害社会、经济和政治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应对世界毒品问题是各国共同责任。我们支持依照联合国三个毒品公约和国际法有关原则和规定,通过整体、跨部门、相互合作和平衡的方式制订减少毒品供需的战略。我们注意到金砖国家禁毒部门负责人第二次会议关于建立毒品工作组的建议。我们欢迎俄罗斯为筹备及举办2014年5月15日的讨论世界毒品问题部长级会议所做的实质性工作。
48、我们重申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强调任何理由,包括基于意识形态、宗教、政治、种族和其他方面的理由,都不能为任何恐怖主义行径辩解。我们呼吁所有实体都避免以资助、鼓励、培训或其他方式支持恐怖活动。我们相信联合国应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在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上,在协调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行动方面发挥中心作用。因此,我们重申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的承诺。对于恐怖分子及其支持者在全球范围内更多地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和其他媒介,我们深为关切,重申上述技术应成为打击恐怖主义蔓延的强力武器,包括促进人民之间的容忍与对话。我们将继续共同努力,尽快完成联合国大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谈判并予以批准。我们强调金砖国家需在防范恐怖主义方面加强合作,特别是大型活动的反恐合作。
49、我们认为信息通信技术应成为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包容提供支持的工具。信息通信技术部门、民间社会及学术机构应共同努力挖掘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潜在机会并惠及大众。我们同意应特别关注青年人及中小型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创新和信息通信技术的研发。我们同意,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通过国际合作使用和发展创新通信技术才能十分重要,以确保和平、安全和开放的网络空间。我们强烈谴责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大规模电子监控和个人数据搜集行为,以及侵犯国家主权和人权,特别是隐私权的行径。我们注意到2014年4月23日-24日在圣保罗举行的全球互联网大会,感谢巴西组织召开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