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希望有一个卫生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如何创造、维系这样一个环境,考验着每一个人的公共意识。好比一个人去景点游玩,如果随意吐痰、扔垃圾,这种缺乏公共意识的不良行为,必然使得公共环境趋于恶化,若形成破窗效应,最终人人都是受损方。
互联网治理也是这个道理。网络属于每个人,也属于所有人。这种特性决定互联网治理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各国在网络空间是利益交融、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也正因如此,在治理互联网过程中,需要各国秉持公共意识,努力实现互联网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治。尤其是在当今世界,互联网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认真应对。
正如习近平所强调,虽然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但每一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在信息领域没有双重标准,各国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很明显,习近平这番话已然提醒国际社会:每一个国家都不应只顾自己国家的信息主权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他国利益,“损人利己”的做法有为共治精神,也是公共意识缺失的表现。
令人遗憾的是,近些年来,总有个别国家习惯在互联网治理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以一己私利划线,炮制只适用于别国的“规则”,个别国家甚至对自己损害别国主权和公民隐私的行径不进行应有的反思不说,反而把自己装扮成受害者,对他国进行无端指责与抹黑。这种虚伪、霸道的行径对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极为不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制定和完善基本行为准则去激发一些国家对网络公共空间破坏行为的文明耻感,是涵养公共意识的必要保障,也是互联网发展不断迈向文明的关键一环。中国政府在2000年的第十六届世界计算机大会上就提出了制定“国际因特网公约”的倡议,此外还通过立法严管中国境内各种形式的黑客攻击和网络犯罪活动。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国推进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的真诚意愿。当前形势下,建立相关国际规则框架,规范各方行为,以厘清网络空间秩序、增强各方信心、实现共同安全,应当尽快成为国际共识,并有所行动。例如在继续研究现有国际法如何适用网络空间的同时,应当积极探索适合网络空间特点的新的国际规范,包括负责任国家行为准则。
总之,作为全球性公共产品,互联网必须突破由美国等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垄断规则制定权的治理体系,而应通过建立各国间以平等协商为基础的全球性互联网治理规则,构建起一个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进而更好地造福人类,造福全世界。(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