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柏林10月10日电 2011年6月,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决定建立中德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10日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后发表的《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再次将电动汽车合作确定为两国未来创新合作的重要领域。双方表示将加大对电动汽车研发、市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扶持,探讨共建充电基础设施和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互通示范项目。
《纲要》指出,双方将在国家规章、标准制订中加强协调,特别是在电动汽车标准领域的合作,在充电基建领域加强对话,深化电动汽车示范项目和试点城市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