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刘铮、王培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哈萨克斯坦央行)14日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时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中哈两国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2000亿哈萨克坚戈,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是指一国(地区)的央行(货币当局)与另一国(地区)的央行(货币当局)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条件下,任何一方可以一定数量的本币交换等值的对方货币,用于双边贸易投资结算,或为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到期后双方换回本币,资金使用方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中哈两国新的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签订后,中哈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哈萨克坚戈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举措有利于深化中哈两国货币金融合作,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标志着中哈两国金融合作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