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秩序仍应以WTO规则为基础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刘斐 王建华)自由贸易显然是未来国际贸易秩序的主流,然而,迟迟不能达成一致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回合谈判,究竟会导致各国转向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还是促动各方更努力推进谈判进程,仍未可知。
中国主张国际贸易安排应遵循WTO规则,加强多边贸易体制,推进多哈发展回合谈判,服务全球发展议程。国际贸易秩序的构建应由各方在平等参与、充分协商、开放包容的基础上,本着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9月26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时说,各国要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构建开放型经济,实现共商、共建、共享。
自1995年现行多边贸易体制确立以来,其对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世界经济增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个体制的总体现就是WTO,而权利与义务平衡则是其最大特点。其避免了“分饼者先挑饼”这样的权责不平等弊端,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够平和地坐下来,继续探究推动有利于各方发展共赢的具体细节。
否则,享有更多权利的国家却承担更少义务,或反之,利益受损的一方必然拂袖而去,导致互通的贸易“一个巴掌拍不响”。
此外,WTO的一系列原则,如“无差别待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互惠”“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等原则,保证了多边贸易谈判有效进行和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维护了国际贸易环境的稳定性与可预见性,完善着全球市场交易规则。
WTO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构成“贸易-货币-金融”三位一体的机制。这个有着161个成员国的多边贸易体制在2013年就已覆盖了全球98%的贸易总额,具有广泛的国际代表性。
换言之,当前以WTO为总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共同协商建立的,其原则与规则能够广泛地代表世界上不同发展阶段的大多数国家利益,其制定已经兼顾了现实的需要与可能。
这也是中国积极呼吁维护当前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可否认,WTO同样有不公正、不民主的缺陷存在,例如“密室会议”“不公平决策”等,损害着相关国家、更多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这样的不合理需要的是改革完善,需要各方合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达成,而不是大谈“后WTO时代”,甚至抛却WTO而另搞一套。
当然,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并不排斥其他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而言,多种多样的自由贸易协定更是当前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某些情况下还是一种试验田。
由于WTO涉及范围太广,成员差异性太大,出于公平的折衷规则往往会拖慢发达国家步伐,又会部分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因此,部分国家依据彼此利益结合点,创制符合需要的规则,签订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就成为大势所趋。
WTO官方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月,已有604个自由贸易协定向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做出通知,其中有398个已生效。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第三大对外投资国,中国已与包括东盟、智利、瑞士、新西兰、韩国、澳大利亚等22个国家和地区达成14个自贸协定,还在与有关国家共同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自贸区、中国与东盟的自贸区升级等谈判。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签署与推进的各项自贸协定普遍具有高度透明、开放和包容的鲜明特色,不以自身利益绑架他国,而是兼顾各方需要。
就立法、确定规则来说,适度超前是有必要的,可以起到引领发展的作用。但是,过度超前就过犹不及、拔苗助长了,必然会极大地损害那些发展程度远未达标的国家利益,导致以这种规则构建的自贸协定成为富国或强国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