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
建设更高效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
16.实现抗风险的增长,必须建设有效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架构。我们将继续在此方面作出努力。
17.我们核准了《二十国集团迈向更稳定、更有韧性的国际金融架构的议程》。我们将继续改善关于资本流动的分析、监测和对资本流动过度波动带来风险的管理。我们期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年底前完成关于应对资本流动的国别经验和新问题的审议。我们注意到正在进行的对经合组织资本流动通则的审议工作。我们支持进一步加强以强劲的、以份额为基础的、资源充足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核心的全球金融安全网,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工具的有效性、并在尊重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区域金融安全网之间的有效合作。为此,我们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清迈倡议多边化将要进行的联合演练。本着保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有贷款能力的目标,我们支持延续成员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双边和多边借款协议,并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广泛参与,包括通过签订新的协议。我们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份额和治理改革的落实并致力于在2017年年会前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包括形成新的份额公式。我们重申,份额调整应提高有活力经济体的份额占比,以反映其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因此可能的结果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占比整体提高。我们承诺保护最贫困国家的发言权及代表性。我们支持世界银行按照达成一致的路线图、时间表及原则实施股份审议,目标是逐渐实现平等投票权。我们强调促进有效且可持续的融资实践的重要性,并将继续改善债务重组进程。我们支持将加强的合同条款纳入主权债券中的持续努力。我们支持巴黎俱乐部作为主要的国际官方双边债务重组平台,讨论一系列主权债问题,并持续吸纳更多新兴债权国。我们欢迎韩国加入巴黎俱乐部以及巴西做出加入巴黎俱乐部的决定。我们欢迎中国继续常态性参加巴黎俱乐部会议,以及中方发挥更具建设性作用的意愿,包括进一步讨论潜在的成员身份问题。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定,我们欢迎人民币于10月1日被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我们支持正在进行的在扩大特别提款权使用方面的研究,如更广泛地发布以特别提款权为报告货币的财务和统计数据,以及发行特别提款权计价债券,从而增强韧性。在此方面,我们注意到世界银行近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特别提款权债券。我们欢迎国际组织进一步开展工作以支持本币债券市场的发展,包括加强对低收入国家的支持。
18.构建一个开放且具有抗风险能力的金融体系对支持可持续增长和发展至关重要。为此,我们继续承诺完成监管框架中剩余的核心工作,以及及时、全面和一致地落实已议定的金融部门改革议程,包括巴塞尔协议III和总损失吸收能力标准,以及有效的跨境处置机制。我们重申支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16年底前完成巴塞尔协议III框架,在推动公平竞争的环境的同时,避免进一步大幅度提高整个银行业的总体资本金要求。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金融监管改革执行与效果的第二份年报,并将继续加强监测改革落实情况及其效果,以确保其符合我们的总体目标,包括应对任何未预见到的重大后果。我们将继续应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问题。我们欢迎针对国际活跃保险机构制定保险资本标准的工作。我们致力于充分且及时地落实已议定的场外衍生品改革,我们将消除向交易库报告场外衍生品交易以及当局合理获得数据所面临的法律和监管障碍。我们鼓励成员消除在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方面的差距,欢迎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加强中央对手抗风险能力、恢复计划和可处置性的报告。鉴于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在限制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国际清算银行联合进行的总结宏观审慎框架和工具国际经验的工作,以帮助促进实施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就应对资产管理业务结构脆弱性的政策建议征求意见。我们将继续密切监测并在必要时应对金融体系中的新风险和脆弱性,包括与影子银行、资产管理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有关的风险。我们将继续通过由金融稳定理事会协调的四项行动计划应对代理行业务减少问题,以支持侨汇、普惠金融、贸易和开放。我们期待进一步合理明确监管预期的相关工作,包括10月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审议代理行指引。我们呼吁二十国集团成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加大对各国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从而帮助其改善全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以及审慎标准的合规工作。我们核准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升级版以及二十国集团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我们鼓励各国在制定更广泛的普惠金融计划时考虑这些原则,特别是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并采取切实行动加快工作进度,让金融服务惠及所有人。
19.我们将继续支持国际税收合作以建立一个全球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并促进增长,包括推进正开展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税收情报交换、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和税收政策等,以促进增长,提高税收确定性。我们欢迎建立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以及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支持及时、持续、广泛落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一揽子项目,并呼吁所有感兴趣但尚未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作出承诺的国家和税收辖区作出承诺,并平等参与该框架。我们也欢迎在有效和广泛落实国际公认的税收透明度标准方面取得的进展,呼吁所有尚未承诺采纳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相关国家,包括所有金融中心和辖区,尽快作出承诺,最迟在2018年前实施自动情报交换标准,签署并批准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我们核可经合组织与二十国集团成员共同提出的关于识别在税收透明度方面不合作辖区的客观标准建议。我们要求在2017年6月前向我们报告各辖区在税收透明度上取得的进展,以及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将如何管理国别审议进程,应对各国提出的补充审议要求,以便经合组织在2017年7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前准备一份尚未在落实国际税收透明度标准上取得满意进展的辖区名单。对列入名单的辖区将考虑制定防御性措施。我们鼓励各国和国际组织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税收能力建设,并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共同成立的新的税收合作平台表示认可。我们支持亚的斯税收倡议的原则。我们认识到非法资金流动对各国经济都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并将继续推进二十国集团在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强调税收政策工具在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和包容性增长方面的有效性,以及税收确定性对于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益处,并要求经合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就促进增长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确定性开展工作。为此,中方愿作出自身贡献,成立一个旨在开展国际税收政策设计和研究的国际税收政策研究中心。
20.金融透明度和所有国家对透明度标准的有效落实,特别是落实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方面的透明度标准,对保护国际金融体系的完整性,防止将这些实体用于腐败、逃税、恐怖主义融资和洗钱活动至关重要。我们要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全球税收论坛在今年10月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之前,就如何改进国际透明度标准的实施,包括获取受益所有权信息并开展跨国信息交换提出初步建议。
21.我们认识到,为支持在环境可持续前提下的全球发展,有必要扩大绿色投融资。绿色金融的发展面临许多挑战,包括环境外部性内部化所面临的困难、期限错配、缺乏对绿色的清晰定义、信息不对称和分析能力缺失等,但我们可以与私人部门一起提出许多应对这类挑战的措施。我们欢迎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交的《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和由其倡议的自愿可选措施,以增强金融体系动员私人资本开展绿色投资的能力。我们相信可通过以下努力来发展绿色金融:提供清晰的战略性政策信号与框架,推动绿色金融的自愿原则,扩大能力建设的学习网络,支持本地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开展国际合作以推动跨境绿色债券投资,鼓励并推动在环境与金融风险领域的知识共享,改善对绿色金融活动及其影响的评估方法。
22.腐败和非法资金流动损害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妨碍经济可持续增长,破坏全球金融体系的廉洁与法治。我们决定加强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国际合作,同时在此方面充分尊重国际法、人权、法治和各国主权。我们核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欢迎中国关于在华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倡议,该中心的运行将符合国际规范。我们承诺继续建设二十国集团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执法合作网络。我们将根据本国法律开展执法部门、反腐败和司法机关的跨境合作和信息分享。我们呼吁二十国集团成员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欢迎开展第二轮履约审议。我们将致力于有效落实该公约和其他可适用的国际条约中关于引渡、刑事司法协助和资产追回的规定。我们核准《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改善公共和私营部门廉洁和透明度,通过行动落实我们在反腐领域零容忍、在内部反腐机制零漏洞和在反腐行动上零障碍的立场。我们要求反腐败工作组以更高的关注度和紧迫感,在2016年底前制定对上述行动计划的落实方案,作为下步开展反腐合作的灵活框架。我们欢迎2016年5月伦敦反腐败峰会以及2016年3月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取得的成果。
23.根据《二十国集团能源合作原则》,我们重申致力于构建运转良好、开放、竞争、高效、稳定和透明的能源市场,建设能更好地反映世界能源版图变化、更有效、更包容的全球能源治理架构,塑造一个负担得起、可靠、低温室气体排放和可持续的能源未来,同时利用好能源资源和技术。我们强调,持续投资于能源和更好的地区互联互通项目尤其是可持续能源项目,对确保未来能源安全、防范能源价格飙升影响经济稳定至关重要。我们将同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和亚太国家一道,提高负担得起、可靠、清洁、可持续、现代化的能源服务的普遍可及性,特别是减少普及电力的障碍。我们鼓励各成员在自身需要和国情基础上显著提高能效,以及调整生活方式以促进节约能源。我们将探索创新合作安排,推动国际能效合作。我们核准二十国集团能源部长发布的能源可及性自愿合作行动计划、可再生能源自愿行动计划和能效引领计划,要求他们定期会晤以跟踪上述计划的落实情况。
24.我们重申能源合作对构建更清洁的能源未来和确保可持续能源安全、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欢迎在6个能效关键领域自愿开展的国际合作取得的进展,其中包括重型卡车及改善其能效,同时考虑《二十国集团能效引领计划》中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确保符合各国国情。我们重申承诺在中期内规范并逐步取消低效的、鼓励浪费的化石燃料补贴,同时向贫困人群提供支持。我们欢迎二十国集团成员在落实其承诺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期待未来取得进一步进展。我们特别鼓励二十国集团成员考虑参与自愿同行审议。考虑到天然气是一种低排放的化石燃料,我们将通过加强合作寻求解决方案,以推动在天然气开采、运输和加工方面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影响。我们强调能源来源和通道多样化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