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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日益“魔高一尺” 全球合作更应“道高一丈”
2018-01-12 08:27:14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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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进程不断推进,给人类社会共同进步带来无限潜力和实实在在的福利。同时,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已成为世界公害和全球性挑战,亟须国际社会加强合作,通过制定全球性法律文书等手段共同应对。

  全球性立法刻不容缓

  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主席、南非外交部联合国司司长 道克·马夏巴尼

  当前,网络犯罪数量及其复杂性、跨区域性与日俱增。但各国的法律法规和应对体系缺乏协同,成为全球应对网络犯罪的短板。未来需要加强全球层面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并通过制定全球性的法律文书为相关合作提供法律基础。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联合国应发挥主导作用。

  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是联合国框架内关于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唯一的政府间机构,自2011年成立以来,已经先后召开三次会议,全面研究网络犯罪问题及各国、国际社会和私营部门的应对之策,提出改进和加强法律及其他应对的方案。

  专家组致力于帮助成员国找到有效、长期的解决方案,应对网络犯罪给我们带来的挑战。我呼吁成员国参与到打击网络犯罪全球性法律文书的讨论中,在联合国的框架下共同合作解决这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2009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打击网络犯罪是其中重要内容。2001年欧洲委员会颁布了网络犯罪《布达佩斯公约》,2012年非盟也制定了针对网络犯罪的法律框架草案。这些区域性法律文书虽然让专家组获得了一定的技术支持,但多数专家组成员国都认为,打击网络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仍需要拥有全球性法律效力的文书。

  在这种背景下,专家组需要开展长期研究项目,在各方的广泛支持、关注和参与下,针对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关键议题进行探讨,并向联合国其他机构提供相关建议。2018年,南非将作为金砖峰会的主席国和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主席,继续推动相关问题的探讨。

  网络外交助力犯罪调查

  联合国毒罪办网络和新兴犯罪首席官员 尼尔·沃什

  联合国毒罪办在促进制定打击贩毒、恐怖主义以及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领域的全球性法律文书以及加强各国履约能力建设等方面拥有丰富的成功经验。

  近年来,毒罪办作为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的秘书处,不断加强对网络犯罪的关注和投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网络犯罪不仅威胁网络空间安全,更威胁到各国经济的发展,还会影响到各国治理的能力,最终影响各国合作。每天都有大量的病毒和恶意软件被发现,给全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带来极大挑战。

  2017年,勒索病毒“想哭”蔓延全球,数以万计的网络系统和计算机受到了攻击,加密数据更是受到不可复原的损毁,包括中国、英国、俄罗斯、美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受到威胁。这类全球化的攻击事件表明,各国要加大合作应对威胁。

  网络犯罪最大的挑战是归因难,无法找到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处。网络的发展让调查变得更加困难,很多国家甚至帮助犯罪分子去掩盖来源,这就让我们无法定位真正的威胁来源。我们需要更加密切的合作,尽量避免个人、组织或者国家被错误地怀疑或指责。

  当今世界,每个国家都面临着类似的挑战和攻击。网络犯罪分子跟所有的有组织犯罪分子一样,都在破坏我们周边的世界。我们需要创新是因为网络犯罪的环境在不断变化,合作是打击犯罪分子的唯一方式。为此,毒罪办将继续积极开展数据调查和收集相关的能力建设工作,加大努力提供培训,促进成员国之间加强合作,努力让所有国家达到证据收集和分享的基础能力。

  亚非国家自身能力亟待加强

  亚非法协秘书长 肯尼迪·加斯顿

  网络犯罪现在已经成为增长最快的跨国犯罪形式,网络犯罪的跨国性需要大家加强国际法律与合作应对。虽然联合国相关决议始终在强调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性,亚非法协也一直在研究网络犯罪国际立法这个问题,但目前还缺乏有效的全球合作机制和法律框架打击网络犯罪。

  欧洲委员会颁布《布达佩斯公约》作为区域性法律文书拥有极大的影响力,很多国家在立法和起草公约时都会参考里面的条款。但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联合国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对网络犯罪进行全球性立法。此外,《布达佩斯公约》也呈现出许多缺点,比如对于网络恐怖主义就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另外,起草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参与也严重不足。这些都警醒未来的相关谈判要有更广泛、更深入的探讨和磋商。

  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和非洲的国家,在网络安全方面没有足够的内部应对能力。因此,亚非法协致力于加强成员国的能力建设,尤其是在应对包括网络犯罪在内的新兴领域方面的挑战。我们已经开办多个培训项目,帮助成员国积极参与国际讨论进程,以避免错过参与起草全球性法律的机会。

  网络犯罪国际立法需与时俱进

  俄罗斯外交部新威胁和挑战司司长 罗加乔夫·伊利亚·伊戈列维奇

  打击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网络犯罪,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早在1998年,俄罗斯就在联大提出了信息安全决议草案,推动成立了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在打击网络犯罪领域,俄罗斯同样积极倡导制定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

  数据显示,2017年网络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达数万亿美元,并且已经出现可以半永久地摧毁用户数据的恶意软件,但我们却没有统一的应对之策。打击网络犯罪合作目前缺乏全球性法律框架,甚至连术语都没有办法得到规范,更让形势愈加恶化。

  欧洲委员会是第一个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机构,它在2001年出台了《布达佩斯公约》,但在俄罗斯看来该公约有几个明显缺陷:该公约起草时间为1997年至2001年,当时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犯罪案件还不是那么严重,并没有出现如钓鱼软件等通信技术相关的犯罪;公约第三十二条B款更让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众多国家无法接受,它认为各国可以不经他国数据主管部门的同意直接跨境获取他国数据。这让国家主权无法得到保障,也给违反人权和自由、侵犯用户隐私权留下了空隙。

  俄罗斯政府认为,国际合作打击网络犯罪,需要有联合国的法律文书作为指导。这个法律文书应该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布达佩斯公约》以及一系列普遍性的反恐公约基础上,吸收这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条约和网络犯罪地区性文书的成功经验,从而能够定义广泛的网络犯罪罪名,规定司法协助的程序、培训专业人员,并设立国际机构去协调缔约方之间的事宜,这样才更具时代意义。

  新时代呼唤更高水平合作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

  飞速革新的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使网络犯罪呈现进一步异化的态势,犯罪的实施能够借助更新、更为复杂的技术手段,日新月异的信息化运作模式使其呈现空前隐蔽性和跨国性。当前,由于智能设备和可穿戴设备的快速增多、在线内容的爆炸式增长、暗网通信的蔓延渗透等新因素,以及网络犯罪产业化运作不断加强,给经济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威胁。

  网络犯罪在司法实务中突出表现为:第一,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逃避监管打击的能力较强。第二,犯罪形式日趋多变、隐蔽。第三,犯罪活动日趋组织化、集团化。

  国际社会亟待共同正视新技术环境下网络犯罪所带来的挑战。一是不同区域法律的滞后、缺失以及差异,普遍导致新型网络犯罪的司法惩处力度不足;二是各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无法确保快捷高效的跨境取证,造成执法追溯迟滞、低效;三是部分国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难以独立应对现实需求。

  网络犯罪的跨国化演进要求超越传统、单维的打击思维,呼唤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可以考虑的路径选择包括:最大范围地凝聚国际共识,积极构建全球法律框架;最大程度地吸收最佳实践,及时创新跨国合作机制,尤其是提升情报分享能力以及提升证据保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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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刘梦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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