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1日揭开流传多时的“数字税”面纱,宣布拟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征税,明显将矛头对准谷歌、苹果、脸谱、亚马逊等美国互联网巨头。
针对日益蓬勃的数字经济,欧盟委员会当日公布互联网企业短期及长期税改方案,其中短期方案主要为开征临时税,长期方案主要为改革公司税。
欧盟委员会称,当前在欧盟各成员国,互联网企业实际纳税的税率平均仅为传统实体公司的一半,弥补互联网企业税收漏洞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税改方案建议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欧盟境内年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的互联网企业征收3%的临时税,应税项目主要为销售网上广告位所得、销售用户数据所得和充当用户中介所得。
方案称,如果欧盟各成员国统一开征数字税,每年财政收入总计可增加50亿欧元;只针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征税,也可确保不增加中小企业的税负。
对于长期税改,方案建议根据互联网企业“虚拟经营”的特点,改革目前仅根据有形资产和实体经营地点征税的公司税税制,今后没有实体经营地点但有“虚拟所得”的互联网企业也要纳税。
方案列出三项具体标准,即如果一家企业每年数字服务所得超过700万欧元,用户人数在纳税年度超过10万人,与客户在纳税年度签订的数字服务合同超过3000份,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就应向相关欧盟成员国纳税。
与针对互联网巨头的临时税类似,方案列举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网上广告位所得、“共享经济”企业充当用户中介所得乃至销售流媒体服务所得等。
21日欧盟公布“数字税”前后,由于满足纳税标准的大型互联网企业不外谷歌、脸谱、苹果、亚马逊等美国互联网巨头,加上本月初美国宣布将对欧盟等世贸成员出口美国的钢铝采取限制措施,舆论普遍认为欧盟此举相当于挥舞“税收”大棒,对美国进行反制和报复。
目前美国政府坚决反对欧盟开征“数字税”,欧盟则反复强调“税负公平”,表示无意“反美”或实施贸易保护政策。根据欧盟议事程序,下一步税改方案将送交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议,如获通过才能付诸实施。(德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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