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日中午就美方公布2000亿美元征税清单发表谈话之后,7月12日晚,商务部官网发表了一篇中美贸易战以来的最长声明。
与以往的言简意赅不同,这份2000余字的声明,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7月10日发表的《关于301调查的声明》,从逻辑到论据,逐一进行了回应。
总体来看,三破三立,条分缕析:
第一条,从事实层面反驳,指出美方对中方“实行了不公平做法”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而这也正是美方发起301调查、并进而发起贸易战的逻辑起点。
第二条,从双方交手的整个过程来看,中方的表现和态度有目共睹,美方仍然指责中方“漠视分歧”“没有积极应对”,显然也是没有根据的。实事求是来讲,主动发起跟美方的贸易战,对中方来讲没有任何好处,中方又有什么理由要逼美方走上这样一条路呢?现在事态升级,中方也不会背这个锅。
第三条,从法理依据来看,美方一直以来的行事依据就是301条款,而这不过是美国的国内法,谁没有遵循国际法规则,一目了然。
如果说这前三条是破,后三条则分别从中方对贸易战一以贯之的态度、美方发起贸易战对全球经济的破坏、中方下一步的应对与打算这三方面进行了阐述,是立论和亮明观点,更是对“中美贸易战下一步向何处去”这一问题做出的负责任的解答。
中方为什么批评美方的指责站不住脚?这样的底气从何而来?
如果说美国国内社会经济问题、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分工这些话题听起来还总归有点隔膜,有几个被美方始终挂在嘴边的概念,却是人尽皆知:指责中国“偷窃知识产权”、中国政府“强制技术转让”、中国“没有国际法律依据”——那么,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可以说,只要这几个概念站不住脚,美方的论点也就失去了支撑。
第一个关键概念:“偷窃知识产权”
如果仅从美方描述的图景来看,中方对知识产权不仅是漠视的,甚至可以说是纵容的。但是实际上,除了声明中所说的,“2017年,中国对外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达到286亿美元,比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增长了15倍之多”,还有这些不应该被忽视的事实:
2017年对外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中,支付给美国的费用同比增长了14%;
中国在收购外国技术的金额上排名全球第四,落后于爱尔兰、荷兰和美国,但领先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印度;
爱尔兰和荷兰的许可证费用主要由外国控股公司支付,这些公司把注册地设在爱尔兰和荷兰主要是为了避税,因此这部分费用与中国支付的许可费还不能划等号(这意味着中国在这方面支出的实际排名或许还要往前提);
越来越多外国人现在喜欢来中国打知识产权的侵权官司,理由是在中国打同类官司基本算得上是“多快好省”,而美国《外交学者》今年初还发文称,如今外企知识产权案在华胜诉率平均约为80%。
如果这些实实在在的付出和成果都算不上是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视,甚至要一次又一次把“偷窃”这样难听的词汇加诸另一个默默努力追赶、希望尽可能做到一视同仁的贸易伙伴身上,真难以想象要怎样做才能令美方信服?而美方自己为此又做了什么?
第二个关键概念:“强制技术转让”
实际上,这个概念本来并不存在,是美国为了打击起来顺手,额外鼓捣出来的。在其先前公布的“301调查报告”里,开篇就特别强调说,这个表述会在文中多次出现、非常重要,因此还特别给画了个小框说明了一番。这也是我们每次提及“强制技术转让”要加个“所谓”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公认有说服力的出处。
那么,按照美方的说法,美国企业在中国待得一定很憋屈:忍辱负重不说,还得天天接受中国企业的盘剥、被中国政府从幕后掌控着而没法自主做选择。正常人的逻辑,不应该啊!企业不都是逐利的吗?美国企业难道格外爱好做慈善?还是国际道义的内驱力过强?
看看通用就知道了(我不说话,我只静静贴几张图):
当然,除了这些曾经傲人的业绩和强劲的增长,即便在当前中美贸易战愈演愈烈的态势之下,“通用汽车中国”的官网还热情洋溢地向消费者们昭告着自己对这片土地的热爱和野心:
只想问问美方:您这但凡声个明都要替在华外企叫个屈,不知道企业们领不领这个情?
顺便说一句,打击在华美企并非明智选择,毕竟,要跟中国打贸易战的,不是美国老百姓。是谁的账,咱们不能算错了人。
第三个关键概念:中国“没有国际法律依据”
呃,这个论据抛出来,其实就更尴尬了——
美方打来打去,最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301条款”。
为什么用的是“”而不是《》?
因为,所谓“301条款”,实际上指的就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不合理或不公平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加征关税等单边制裁——这说明什么?首先,“301条款”完完全全只是美国的国内法;其次,“301条款”中的“可”字赋予了调查机关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拿这样一个单边主义的条款去指责别国,还总能那么理直气壮,也的确令人费解。
此外,商务部声明中提到“美国301调查既在国内法项下违反其总统向国会作出的行政声明,又在国际法项下违反其在1998年欧盟诉美世贸争端案中作出的承诺”,这里的1998年承诺,指的就是1998年欧盟向WTO提出的关于301条款的争端解决案——负责此案的世贸组织专家组认为,由于美国政府做出的“行政行动声明”以及美方在此案中向专家组做出的承诺,最终没有裁决301条款违反世贸规则,但是一旦美方背弃自己作出的声明和承诺,专家组的上述裁决将失去基础。
美方现在对此前的声明绝口不提,更不要提将争议提交给WTO,这样不加掩饰的单边主义,让人叹为观止。
也许有人会说,管他美方的指责站不站得住脚,他们要打,我们就给他打回去!
《孟子》有云:“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正如声明中所说,“采取反制行动,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崇尚的,绝不是强权和蛮力。
(原题为《商务部发表声明:为什么说美方指责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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