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塔什干10月31日电 新闻背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1月1日至2日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非常设机构,创设于2001年9月,地位仅次于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总理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规定召开非例行会议。
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职能在于:贯彻和落实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的精神和决议;研究本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的战略、前景和优先方向;解决在宪章确定的现实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发展合作的原则问题,包括在本组织框架内缔结相关政府间多边条约和文件。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议。与会六个成员国总理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
自2001年以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已经举行17次会议,先后通过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2017-2021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等多项指导性文件;确定了成员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批准成立了银行联合体、实业家委员会等。
2018年10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会议发表联合公报,强调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多边合作对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方还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科技、环保等领域多项决议与合作文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包括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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