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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27日裁定,韩日政府2015年达成的《韩日慰安妇协议》不属于违宪审查对象,驳回诉讼请求。
9名法官一致裁定,《韩日慰安妇协议》是政治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侵害韩国宪法赋予“慰安妇”受害人的基本权利,不影响受害人继续寻求日本政府赔偿,因而这起诉讼不属于宪法法院审理范围。法官一致裁定:“协议是经由外交协商达成的政治协议,是两国为解决历史问题、持续发展双边关系作出的外交政策性判断。”
多名韩国“慰安妇”受害人和家属2016年提起宪法诉讼,主张这一协议在未获他们允许的情况下签订,侵害他们的尊严和参与谈判的权利,要求宪法法院审理协议是否违反宪法。
2015年12月,韩国朴槿惠政府与日本政府就日军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强征韩国“慰安妇”相关遗留问题达成“最终”“不可逆”协议。根据协议,日本政府向韩国政府主导的“和解与治愈基金会”出资10亿日元(约合6393万元人民币),但否认这笔钱是对“慰安妇”受害人的补偿。协议在韩国受到普遍反对和批评。
文在寅出任韩国总统后,韩方多次对协议表达不满,说协议没有获得多数韩国民众接受,存在“严重缺陷”,不能真正解决“慰安妇”问题。去年11月,文在寅政府解散基金会,招致日本政府强烈抗议。
就宪法法院的裁决,韩国外交部说,“政府支持宪法法院的决定”,但“将继续努力恢复受害人的荣誉和尊严,治愈受害人的精神创伤”。
受害人对法院裁决失望,要求日方真诚道歉、给予赔偿。
现年92岁的原“慰安妇”李玉顺是原告之一。她说:“这是错误协议。我对法院的决定感到困惑和失望。”(高冰冰)(新华社专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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