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农转非后可迁回农村原籍
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就日前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这意味着新一轮的云南户籍改革将正式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正式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等。
《实施意见》还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2015年底前全面清理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政策。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称,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全省实施。为有序推进这一工作,还将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机关召开动员会。
冒锡昆透露,新的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还将切实解决边境通婚所生子女落户、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既成收养事实落户等遗留问题。(记者胡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