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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新华网进行现场直播。[ 2018-07-10 08:49 ]
7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新华网进行现场直播。[ 2018-07-10 08:49 ]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现在开会。昨天的分组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大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继续深入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2018-07-10 09:09 ]
经党中央同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目的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举措。现在到2020年实现党中央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的约束性指标还有不到3年的时间,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政治担当,依法尽职尽责,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人大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出贡献。[ 2018-07-10 09:13 ]
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是关键,整改落实是目的。今天的专题询问,要在前一阶段全面执法检查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达成政策共识,形成工作合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实现。[ 2018-07-10 09:18 ]
这次专题询问是本届的第一次,主要是通过这种形式,了解一些情况,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希望大家聚焦问题、突出重点,讲实情、说实话,问问题注意简洁明了、直奔主题,回答问题直截了当、最好不要搞成汇报工作式的发言。[ 2018-07-10 09:21 ]
国务院高度重视这次专题询问。国务委员王勇同志代表国务院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随同到会的部门负责同志有: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王小洪、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毕井泉、党组成员陈钢,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2018-07-10 09:23 ]
按照法定程序,会前已有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名发言询问,他们是袁驷、吕彩霞、王毅、矫勇、程立峰、冯军委员,今天的会议先请这6位委员发言询问。在他们发言询问结束后,其他出席、列席人员要求发言的,请举手,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发言询问。下面,先请已经报名的委员发言。请袁驷委员发言询问。[ 2018-07-10 09:25 ]
我是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下面我就直奔主题,直接提问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了解到,近年来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结构不断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基本形成。但是,目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个别地区污染仍然较重,京津冀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差,汾渭平原近年来大气污染指标不降反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作为第一个询问的问题,希望了解国务院将采取哪些措施,依法防治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07-10 10:17 ]
尊敬的战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同志们,大家好,非常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应该说,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履职的第一年,就把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的任务来部署、来推进。战书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亲自部署执法检查工作,亲自带队开展现场检查,多次听取检查情况的汇报。王晨、沈跃跃和丁仲礼三位副委员长,也是全过程参与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在战书委员长的提议下,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专门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增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将作出有关决议。我想这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对我们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有力支持。昨天各位委员已经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了近年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在改善空气质量、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强化法治保障、依法推进大气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比较明显的六个方面突出问题,对此又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深入原因分析,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整改建议。[ 2018-07-10 10:19 ]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深入落实明确了方向和思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源头防治,全民共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习总书记先后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再三强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2018-07-10 10:24 ]
下一步我们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同时要认真吸收各位委员的建议,严格按照这次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出的要求,贯彻落实好一会儿战书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2018-07-10 10:24 ]
我们总体的考虑,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加快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攻方向,包括重点措施和任务。提出我们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路线图,包括施工图。我们要把落实“行动计划”作为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抓手,狠抓落实推动。加快制定考核办法,稳扎稳打,分步推进,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要突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这些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要更加注重源头防治,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问题。要加快推进产业布局的调整,严控“两高”行业的新增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从实际出发,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供应体系建设,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要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车船结构和油品质量的升级,强化移动污染源的防治;我们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加强扬尘的综合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要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工业炉窑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这些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18-07-10 10:24 ]
第二,健全法规制度和科技标准体系,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我们要加快研究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研究制定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的淘汰标准,加快出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制定涂料、油墨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修制定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围绕着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需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继续开展重污染成因、臭氧形成机制、污染物排放管控等科技攻坚,促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2018-07-10 10:24 ]
第三,加强督察执法,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数据共享,进一步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防治工作格局。继续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化督察,层层传导压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势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符合环保特点的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加强和优化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做好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为环境司法提供有力的保障。[ 2018-07-10 10:25 ]
第四,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加快构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根治大气污染需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与促进绿色消费相结合,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推动过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将自觉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重点突出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大对资金投入的保障、经济政策的激励、环境信息的公开、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发展。国务院和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民生福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非常感谢袁驷委员的提问,以上的回答请委员长和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批评指正。谢谢![ 2018-07-10 10:25 ]
我听了很受鼓舞,期待能够看到更好的治理成效和更多的蓝天。谢谢![ 2018-07-10 10:25 ]
下面请吕彩霞委员发言。[ 2018-07-10 10:48 ]
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也是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改善城市交通管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控制、燃油品质监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目前的货物发送量和周转量主要是通过柴油车为主的公路运输来完成的,据统计,全国柴油货车约有1700多万辆。由于柴油货车污染量比较大,其污染量已经占到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60%以上。这次执法检查发现,有关部门对于机动车污染的治理、燃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造成柴油质量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不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甚至有的柴油车根本就没有安装等这些问题都比较突出。我希望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在今后工作当中是否考虑采用大数据、互联网,以及新技术等来创新管理制度、手段和方法。在提升对以上问题管理能力和效率的同时,也从实际出发,给相关企业和管理相对人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也使相关法律条款能够准确、高效、精细化地得到全面落实。[ 2018-07-10 10:48 ]
谢谢吕彩霞委员。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交通运输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货物运输结构不合理问题却日益凸显,特别是公路承担了过多的大宗物资运输、长距离运输任务,铁路和水路运输低成本、低能耗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此同时,由于运输结构不合理、过度依赖公路运输,导致柴油货车发展规模比较大,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2018-07-10 11:01 ]
对于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前一个阶段,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来调整运输结构和治理柴油车污染。第一个措施,推进环渤海港口停止接收柴油车运输煤炭,到去年底,天津港已经停止接收柴油车运输的煤炭,到今年底,环渤海、山东、长三角地区主要港口,还有唐山港、黄骅港等港口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煤炭。第二个措施,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设施,加快建设进港的铁路。到2017年底,沿海、内河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分别达到75%和54%。第三个措施,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也取得了初步成效。尽管采取了这些有力的措施,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中央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与运输结构急需调整、急需改善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还要继续做好工作。[ 2018-07-10 11:02 ]
目前,我们按照中央的部署,已经拟定了《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主要思路就是: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为主战场,用三年的时间,集中进行攻关,力争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11亿吨、水路货运量增长5亿吨、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4.4亿吨。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准备开展六大行动,一是铁路运能提升行动。主要是加快干线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和改造,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建立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二是水运系统升级行动。主要是加快完善内河水运网络,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推动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三是公路货运治理行动。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加快更新淘汰老旧车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四是多式联运提速行动。五是信息资源整合行动。六是城市绿色配送行动。在货车污染治理方面,我们最近联合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在这个方案当中,也是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为重点地区,以国三及以下排放的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开展治理,坚持统筹“油、路、车”的治理。[ 2018-07-10 11:06 ]
刚才吕委员提到了综合治理的建议,确实是需要油、路、车多方位综合治理,全链条治理柴油货车超标排放问题,争取明显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我们要大力淘汰老旧车辆,会同相关部门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等措施,淘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减少柴油货车存量污染。同时,我们还要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和新能源车辆。针对执法当中的问题,我们和相关部门要开展在用车辆排放的联合执法,还要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争取多个部门共同发力、共同治理好柴油货车污染问题。[ 2018-07-10 11:06 ]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贯彻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本次人大常委会的精神,积极主动,履职尽责,贯彻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法》,调整运输结构,治理柴油货车污染,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上是我的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2018-07-10 11:06 ]
刚才吕彩霞委员谈到的涉及到我们部门两个问题,一个是油品市场监管问题,一个是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的建设问题。先说第一个问题,近几年,国家下大力气提高成品油质量标准,现在在全国已经实现了全部供应第五阶段汽柴油,在部分城市已经提前开始供应第六段汽柴油,估计2019年可以实现全部第六阶段汽柴油的供应。所以总体上车用油的质量在不断提高。但是确实油品质量问题还很突出,2017年,工商部门在中西部20个省(区)加油站抽检成品油样品6228个批次,涉及加油站3279座,不合格的样品有782批次,不合格率高达12.6%,所以总体上中西部油品质量不合格率高一些,东部地区好一些,东部地区不合格率大概在5%左右。不合格的产品主要是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以低标号冒充高标号等。另外,从抽查情况看,个别小的成品油生产企业加工出来的成品油质量不稳定。原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采取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2016和2017年,工商、质检部门共查处成品油违法案件9236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76亿元,对这些案件都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罚,处罚信息也都及时对社会公开。这次机构改革后,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我们将把油品质量监管与市场监管统一起来、整合力量,进一步加强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生产、销售过程的现场检查,加强抽样检验,严肃查处无证市场,掺假使假、以低标号冒充高标号油品的行为,严肃查处计量和质量欺诈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8-07-10 11:09 ]
第二个问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2015年9月起,原质检总局会同环保部启动建立机动车环保缺陷召回制度的调研工作。目前两个部门已经形成《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部门规章送审稿,正在按程序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估计近期可以上网公开,对社会征求意见。这项工作进度缓慢的原因,一是缺陷调查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这种缺陷有的是车辆的问题,有的还可能是油品的问题,还有的可能是工况的问题,所以在认定上存在不同的认识。二是机动车排放信息收集难度比较大,如何建立排放检验信息的共享机制,还在进一步与有关部门商量。刚才吕委员讲到的,怎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来解决信息共享的问题,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向。我们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集中力量,抓紧工作,加强协调,力争年内出台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 2018-07-10 11:09 ]
谢谢李部长介绍今后将在油、路、车综合治理的同时,也采用了新能源替代和经济补偿的方式,让老旧柴油车提前退出。我也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些积极、主动采用,新能源车或提前退出老旧柴油车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除了严管也还应该有奖励,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参与治污。谢谢毕副局长,也希望更多地采用新技术、大数据,现在有很多更好的手段来解决一些调查不全面、数据不完整的问题。谢谢![ 2018-07-10 11:09 ]
下面请程立峰委员发言询问。[ 2018-07-10 11:10 ]
我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我接着询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源头防治工业污染作出了规定,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城中有钢,重化围城”,钢铁、石化、冶金等重污染、高排放企业密集;还有的工业企业向乡镇转移,一些村镇的大气污染比城市还严重。这些问题影响人居环境,群众反映强烈,希望了解在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减少工业污染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2018-07-10 11:10 ]
谢谢立峰委员。近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着力发挥产业结构调整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作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过去五年,累计退出钢铁产能超过1.7亿吨,煤炭产能8亿吨,水泥产能2.3亿吨,平板玻璃1.1亿重量箱,关停煤电机组1500万千瓦,全面出清1.4亿吨“地条钢”。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了27.5%,以新兴产业为代表的新动能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有力地推动了结构性减排。[ 2018-07-10 11:10 ]
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部分地区产业结构依然偏重,特别是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沿袭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的惯性较大,甚至仍然在谋划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部门协作,深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2018-07-10 11:11 ]
第一,要调整优化重点区域产业布局。推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逐步优化我国钢铁产能布局,到2020年,确保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同时,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争取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争取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指导和督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减少对大气污染的影响。[ 2018-07-10 11:13 ]
第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能,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实施等量置换。[ 2018-07-10 11:13 ]
第三,进一步加大去产能力度。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强制性综合标准,确保落后产能应去尽去。以处置“僵尸企业”、去除低效产能、关停不符合布局规划的产能为重点,继续压减过剩产能。今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钢铁产能1.5亿吨的目标任务。要建立打击“地条钢”的长效机制,决不允许已出清的“地条钢”死灰复燃。[ 2018-07-10 11:14 ]
第四,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以“两高”行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今年再对500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创建百家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千家绿色工厂,推广万种绿色产品,带动工业绿色发展,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 2018-07-10 11:15 ]
第五,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等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争取2020年实现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的目标。我就作一个简单的回应,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018-07-10 11:15 ]
希望进一步压实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任务,压实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谢谢![ 2018-07-10 11:15 ]
请矫勇委员发言询问。[ 2018-07-10 11:19 ]
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以前担任水利部副部长,现在还兼任中国大坝工程学会理事长。我继续询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1条指出,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关键要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为此,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建立全覆盖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二是要建立起与我国产业结构和产业分布密度相适应的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标准体系。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两方面都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所以我想了解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按照这次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也就是关于到2020年将大气污染许可制度建成大气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工作安排?希望听一听生态环境部的意见。二是如何健全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比如根据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的36项主要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近70%的标准是国务院2013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大气十条”之前制定的,比如说钢铁、焦化、火电、冶金等等,这些都是“大气十条”之前制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对我国现在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分布密度,这些标准能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有没有进一步从严修订的计划?同时,对于还有30%是2013年以后制定的标准,也想了解一下,这些标准有没有进一步从严的空间?[ 2018-07-10 11:19 ]
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我回答一下矫勇委员的提问。“十一五”以来,我国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列入约束性指标,实行总量控制。通过煤炭消费的总量控制,还有火电厂的超低排放,以及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等重大减排工程,使得全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特别是通过“大气十条”的执行,使得全国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我国现在还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偏重的产业结构,所以导致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居于高位,要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的改善,特别是空气质量的根本改善,需要我们进一步削减排放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一方面要不断加严标准,特别是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来降低排放总量。随着我们环境质量的改善,末端治理的边际递减效应,实际上通过加严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削减排放总量的空间在逐步减少,所以接下来削减大气排放总量的任务有相当一部分需要通过调整结构来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去年冬天京津冀地区,我们做的两件主要事情,一个煤改气,就是散煤替代,另一个是“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这两件事情对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贡献率分别达到了30%以上,这两件事情大大削减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但是坦率地说,这两件事情都不是通过加严标准来实现的,是通过结构调整来实现的。[ 2018-07-10 11:20 ]
下面,我就您提到的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两方面的问题做一个简要的汇报。第一,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排放标准一直是我们大气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现行有效的国家大气排放标准有76项,其中涉及到固定污染源的47项,按照法律的要求,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现在有110项,一共涉及到的污染控制指标大概120项。这些标准覆盖了现在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这些主要污染物总排放量的95%以上,这些标准都把它覆盖了,这是一个大的情况。从标准体系来说,我们国家的排放标准固定源排放标准分行业排放标准和综合排放标准,对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随着行业排放标准的不断完善,目前综合排放标准管控的污染物排放占比不到5%。“十一五”以来,我们集中出台了火电、钢铁、石化这些重点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目前看这些标准的总体水平还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规定了特别排放限制,通过标准的加严,进一步推动了空气质量的改善,应该说发挥了作用。[ 2018-07-10 11:20 ]
根据评估,目前我国标准体系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在的标准体系主要是针对煤烟性的大气污染,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这些常规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比较健全,但是针对臭氧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污染指标的排放标准还有所欠缺。二是虽然不断加大力度,但是由于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再加上一些在线监测等监管手段不配套,还有一些地方执法不严等原因,应该说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情况还时有发生。三是促进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动力不足,标准编制需要的相关科技支撑不够,所以在有些行业,特别是现在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行业,如果进一步加严标准存在一定的困难。[ 2018-07-10 11:20 ]
下一步,我们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加快补齐短板,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进一步做好排放标准评估工作,加大标准的制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在控制VOCs防控臭氧污染方面,排放标准的缺陷,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排放标准体系,使得行业覆盖更广,污染控制更有针对性。今年和明年,按照计划,我们将陆续完成制药、农药等十余个行业VOCs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制定,还有您刚才提到的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另外在京津冀、长三角和汾渭平原,对重点污染物继续设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加严。三是全面落实达标排放计划,大幅度减少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手段,推动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为进一步加严排放标准限值奠定基础。[ 2018-07-10 11:21 ]
关于排污许可证,简要报告一下情况。工业污染源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所以对工业企业的排放必须得对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提出明确、具体、可执行、可核查的严格要求。对此大气污染防治法做了明确的要求,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当中,也对建立和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2020年要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许可证核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最终实现“一证式”管理,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度。[ 2018-07-10 11:22 ]
一年多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基本构建了排污许可的法规标准体系,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两个部门规章,发布了25个行业排污许可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还有十多项配套技术法规。目前这些已经核发的行业,应该说解决了目前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许可性管理。二是完成了重点行业的核发。截至到去年底,针对火电、钢铁等排放量大、风险高的15个行业核发了21000多张许可证,虽然是2万多张许可证,但是覆盖的污染物排放量占到工业污染源排放量的50%以上,随着时间的推进,覆盖面还在继续扩大。三是建成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统一许可证和排放口的编码,利用平台进行一站式的排污许可核发和管理,公开企业的排放和环境监管行为,一方面方便企业申领,一方面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也提高了环保部门规范执法的程度。四是强化依证监管,组织开展许可证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相关查处。[ 2018-07-10 11:22 ]
总的来说,通过排污许可制度,推动固定源环境管理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实现了对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粗放管控转向了对排污单位排放口的精细化管控。二是通过排污许可证从管控四项主要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的协同管控。三是以污染物排放浓度管控为主转向了对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管控。四是从管控一般的排污情形转向日常管理和重污染天气等特别时段的企业排放行为管理,应该说更加精细化了。这次执法检查报告对排污许可制的实施也提出了相关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一是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配套法规建设,尽快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基础地位,尽快推动固定源实施一证式管理,不断深入。二是加快排污许可证全覆盖速度,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明年要使得实现覆盖固定源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量覆盖80%以上的目标,到2020年要实现所有固定源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加大依证监管执法的力度。这是我以上的汇报,请批评指正。[ 2018-07-10 11:24 ]
谢谢赵部长,我问这个问题,主要是觉得我们国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不能仅仅满足于国际先进水平。比如说我们国家去年的燃煤量相当于27亿吨的标准煤,美国只是5亿吨标准煤,就是我们的燃煤总量再减少一倍,也是美国的2.7倍,所以我们的标准一定要大大从严。另外,这次我们检查的时候,看到好多企业,即便是执行了特殊排放限值,他们实际的排放量也是特殊排放限值的数量级的降低,所以我的感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谢谢![ 2018-07-10 11:24 ]
请王毅委员发言询问。[ 2018-07-10 11:28 ]
我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也是民进中央常委。我的本职是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的副院长,从事公共管理和资源环境政策研究。多年的研究显示,我国大气污染已经演变成为一个区域性的复合污染问题,构建区域污染防治体系至关重要。要彻底解决复杂的区域性问题,一方面需要建立跨行政区的协调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从发展方式转变、能源结构转型、污染综合防治等方面标本兼治。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也把应对气候变化职能划归生态环境部,这有利于发挥协同控制和协同效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专门一章来规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同时也对环保、经济综合等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一般都比较原则。我们知道,京津冀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很多强有力的措施,但一些措施,比如大量的人力监管和财政补贴恐怕难以持续,去年冬天京津冀地区的煤改电、煤改气等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发挥协同效应也存在着以哪个部门、哪项工作为主的争论。可是从需求上看,由于一些地方财政对中央依赖性比较强,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的河北,要保证高质量发展,仍需要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能源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民用散煤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我的问题是,未来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方面有何进一步改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以更好地使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实现协同发展。谢谢![ 2018-07-10 11:28 ]
感谢王毅委员的提问。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大气污染特征越来越多地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复合型的特征,大气污染物在同一个空气流场内不同的城市间传输扩散、相互影响。研究表明,根据不同的气象条件北京市PM2.5受外部传输影响占到28%到36%不等,上海市外来影响大概占到18%到38%之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强调对每个城市在完成自身减排任务的基础上,还要打破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的大气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另外,随着“大气十条”目标的全面完成,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末端治理边际效益递减,对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我们提出了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产业布局、能源结构等优化调整力度的要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强化协作,才能形成合力,协同治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分工协作,而且对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8-07-10 11:28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原来的环境保护部、现在的生态环境部以落实“大气十条”为抓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部门协作,一方面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在落实“大气十条”过程中初步形成。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生态环境部和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出台了环保电价等22项配套政策措施,有力地支撑了“大气十条”的落实。另一方面,务实推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创新,在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积极探索,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等举措,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协同减排,成效非常明显。我们体会,“大气十条”的实施过程中,部门协作和区域协同治污方面的探索,为我们下一步深化联防联控机制,破解大气污染长距离传输、区域间相互影响的难题,还有强化部门合作,应该说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也给我们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2018-07-10 11:29 ]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好现有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调整优化联防联控的范围,进一步拓宽部门间协作的领域,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四个方面,第一,深化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担任组长,进一步强化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的领导力、执行力,结合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快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进程。另外,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来统筹领导,继续发挥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作用,探索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区域间长效协作机制。[ 2018-07-10 11:33 ]
第二,开展重点区域的攻坚行动。在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我们将尽快地制定并实施三大区域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从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调整入手,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将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个城市,统筹调配全国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8-07-10 11:33 ]
第三,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联动,按照分区指导,区内统一的原则,各重点区域内统一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标准,夯实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开展清单化的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在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2018-07-10 11:33 ]
最后,落实各方面的责任,要强化问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抓紧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也将纳入到国务院大督查和相关的专项督查当中。以上汇报请批评指正。[ 2018-07-10 11:37 ]
谢谢赵部长的回答,非常明确清楚。除了赵部长说的之外,作为一个学者,我认为构建区域污染防治体系,仅有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联席会议、区划规划等机制恐怕还不够,还需要根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参考国内外区域流域治理的经验,探索创新包括统筹协调、利益相关方参与和科学评估咨询在内的基本制度的建立,这三项制度是相互支撑的,其中要强化目前部门协调联动及问责的弱项。同时制度建设还要有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优先序,并使制度演进的目标可以预期,这样才有利于构建一个现代的区域治理体系。谢谢。[ 2018-07-10 11:37 ]
重点在项目审批和管理的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许可证制度真正能够落实。[ 2018-07-10 11:37 ]
关键是加强监管,在简政放权的过程当中,有些审批事项前置改为后置,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继续按前置程序管理,确保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2018-07-10 11:38 ]
我补充一下这个问题,现在整个许可证是在按行业分步骤推进,推进的过程中,首先是选了污染重、排放量大的行业来做,刚才我汇报,现在一共核发了21000多家企业,从企业数量来说,还不是很大的一个数,但是因为首先发的是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所以这21000家企业的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已经超过50%了,下一步我们尽快实现明年底覆盖到80%,2020年100%全覆盖。[ 2018-07-10 11:38 ]
请冯军委员发言询问。[ 2018-07-10 11:48 ]
我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来人大工作之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其中坚持全民共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理念、新原则和新要求,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全民、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事业,这项工作要做好有赖于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参与和奉献。在这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很多问题都与全民共治存在着短板和弱项有关。在全民共治领域里有两个重要的环节,一个是法律要求、法律精神的宣传普及,还有一个是执法司法的实效性。有效地普法可以为全民共治发挥社会动员、引导和整合的作用,是全民共治的一个基础性工作。有效的执法、司法可以为全民共治提供有力的支撑,这两个环节在这次执法检查过程中也都发现了一些短板。我想了解一下,我们在建设健全全民共治体系、推动有效普法,提升环境执法司法实效性方面,我们还存在哪些瓶颈性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准备采取哪些有力的措施?[ 2018-07-10 13:01 ]
普法方面我来报告一下。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一直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方面的工作。201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了“七五”普法规划,其中很明确地说到,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在“七五”普法规划中,也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作为重要内容。但是现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社会对法律了解还是不够,下一步我们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第一,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司法部将和生态环境部一起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普法的责任清单,落实普法的责任。今年是“七五”普法的中期检查时期,我们在中期检查时要把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分值和权重,进一步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第二,我们认为最好的法治宣传方式,就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公开报道有关案件的处理,形成威慑力,这是效果最明显的一种法治宣传,比宣传法律条文还更加有效果。第三,创新方式方法,在不同的平台上继续宣传生态环境的法律。比如,法律服务网、政府法制信息网、生态环境部官网等都继续扩大宣传。第四,广泛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增强各方互动,广泛调动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法律职业者参与到普法活动过程中,通过答记者问、专家解读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的关切。第五,把握重要节点,加强重点培训,利用法制宣传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开展宣传,在中小学课本里也可以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促进法律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2018-07-10 13:02 ]
人民法院从2016年元月至2018年6月全国法院一共审结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3489件,其中同期审结的涉气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仅36件,涉及到67人。这些案件的结构特点,大体上是四个方面。一是总体案件占比偏低,人民法院每年的刑事案件是90万件至100万件左右,涉及到环境污染的是3489件,但涉及到大气污染的就更少了,只有36件,占比非常之低。涉气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在整个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占比也仅仅是1.03%。二是这类刑事案件的地区分布非常不均匀,这几类案件集中在江苏、山东、江西、福建,这四个省占了72%,有16个省市没有一件与大气污染有关的刑事案件。[ 2018-07-10 13:03 ]
三是这类案件涉及的案由、罪名主要其中在非法走私废旧电子器械和石化类加工,真正涉及到大气方面排污的还很少。四是涉及到企业的只有5件,占比非常低,其实真正排污的大户还是企业。这是案件的结构情况。关于处理的情况,在3489件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包括36件与大气污染相关的刑事案件,所有的都进行了有罪判决,都判有罪了,每年法院都有1000、2000件判无罪,涉及到环境污染案件都判了有罪。但是有52%的判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有48%的案件是判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总体来看,判处刑罚偏轻,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法定刑最高的就是七年以下,一般的就是三年以下。根据相关的刑事政策,三年以下通常有可能判缓,或者有些轻微的就免予处罚了。从法院的主观原因来看,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还是缺乏深刻认识,对它的社会危害性,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性缺乏深刻的认识。另外,这些犯罪很多是受指使或者受暗示实施的,有时候判刑下不了手。还有一个原因,这类案件证据很难取,因为大气污染的流动性、综合性、复杂性,要检察机关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很难,所以有时候证据不足,有时候疑罪从无了,有时候判得有点轻。还包括证据规则、标准不是太清楚,也都有关系。[ 2018-07-10 13:03 ]
我们要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尤其是这次会议将作出的决议,认真履行好我们的职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司法审判工作,确保司法活动在生态环境保护、在防治污染方面发挥好服务和保障作用。第一,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这样一个重要的思想内容。第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机构和审判团队建设,统一裁判尺度,同时要探索环境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归口审理制度,这样有利于提高专业水平,统一裁判尺度。第三,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的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有利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第四,制定相关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我们已经制定了十多项生态环境方面的司法解释,但是还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细化证据标准,进一步细化认定严重污染的标准,通过细化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来加以明确。第五,创新裁判方式,比如刑附民的案件,犯罪人也没有能力缴纳罚金,罚了他也交不了,最后就让他植树,“劳务代偿”,反响也很好。第六,发布环境资源案件的典型案例,我们已经发布了好几批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第七,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判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之一,进行类案专项分析,随时把这类案件拿出来进行比照分析,发现有执法不力或者偏软的,及时进行监督指导。第八,加强与有关公安、检察、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统一思想、统一尺度。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2018-07-10 13:04 ]
刚才冯军委员提到的司法机关应该在依法治污方面发挥应有的担当作用,检察机关在十八大以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放到很高的位置。连续四年专门开展了以环境污染为重点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从2017年到现在一年半的时间,环境污染犯罪一共办理了批捕案件4793人,起诉了7613人,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刚才江院长提到涉气污染犯罪仅有36件,可能存在统计方法不一样。因为对于涉气的大气污染犯罪,水污染也好,固体污染也好,气污染也好,都是放在污染环境罪之中。在处理这些案件中,有些还存在着固体污染和大气污染有重叠的情况,比如燃烧煤焦油,挥发的是有毒气体,叫多环芳烃,是有毒气体;加工工业废水,会挥发甲苯,这可能就统计到水污染当中了。我们办理的案件,不分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污染,这些是重叠的。[ 2018-07-10 13:04 ]
企业排污的案件为什么这么少,和大气污染排放有毒气体的取证很难,大气污染排放结束了再去查证这个气体就难以查到,只能通过遗留的物质来查证,比如遗留的燃烧电子元件,燃烧的晶体管、集成板如果还在,通过查证,可以作为证据。如果燃烧的固体东西都没有了,取证就比较困难了。在这些案件当中,一个是冯军委员提到执法司法环节,大气污染环境罪很少,检察机关能不能发挥有效的监督,能不能解决有案不移送、以罚代刑的问题,通过调研这些情况是存在的。在立法当中对于污染环境犯罪,这些年来做了很大的改进。比如,2013年6月份“两高”通过司法解释,打击污染环境罪,2016年12月份又修改了“两高”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罪进一步细化,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对污染环境犯罪有一个标准问题,就是一定要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不能证明严重,就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标准一般在人、财、物三个方面:要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才能够罪。呼吸有毒气体,当场死亡的比较少;如果呼吸了几个月,出现了发病,那么发病的原因到底是个人身体的原因还是有毒气体的原因,这方面的证明比较难。还有财产损失,要求30万元损失以上,这要鉴定,像江西抚州有两个村民燃烧电子元件,后来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起诉,要鉴定到底对大气造成了多大损失,江西抚州这个案件,检察机关提交到了北京的一家鉴定机构做了鉴定。地方上相应的鉴定机构比较少,也就是说损失结果鉴定难。另外,还有要求排放的有毒物质达到三等,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国家标准是有专门的国家废物排放名录,排放名录往往规定的是化学名称,如甲苯等专业名称,像这样一个规定,平时行政执法机构查到违法行为之后,到底是不是含有这种有毒气体还要鉴定,不鉴定就无法判明。这就是执法部门没有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的一个原因之一,进而检察机关也难以进行下一步工作。另外一个情况,是去年修改了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一年半以来办理了594件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比如在北京大兴一家公司,它通过喷漆排放有毒气体,北京检察院第四分院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这家公司在达到标准之前禁止生产,同时赔偿899400元损失,并登报赔礼道歉,这是大气污染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8-07-10 13:07 ]
刚才提到立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希望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和公益诉讼立法保障,特别是对于犯罪标准,污染环境罪能不能在立案标准上做一些修改,比如把结果犯修订为行为犯,只要排放有毒气体就认定为犯罪。这是第一。第二,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上、办法上要做进一步改进,特别是环保执法,包括其他部门执法,通过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发现犯罪,打击犯罪的能力。第三,从司法鉴定机构上,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大气污染鉴定能力和水平。第四,与法院建立协作机制,特别是对一些重大跨地区污染,比如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为避免地方干预,通过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司法协作机制,或者跨区划的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划的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跨区域司法管辖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犯罪打击力度以及对大气污染损害的制裁力度、救济力度。第五,对检察机关来讲,进一步加大专业化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特别是与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探索建立专业人才的交流合作机制,提升办理大气污染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2018-07-10 13:07 ]
谢谢刘部长、江院长和张检察长。三位领导话虽然不多,但是信息量非常大。我感觉到,环境刑事司法案件的数量如此之低不能简单地用哪个法院、哪个检察院主观上不担当来解释,这说明了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说明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容易统一、步调不容易一致,也说明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关于坚持全民共治的必要性。普法工作和执法司法工作实际上是法律实施里的两个重要环节,也是两个难题。全民共治为破解这两个难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相信把共治的文章做好,我们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法律实施就能够打开局面,进入一个新境界。谢谢![ 2018-07-10 13:07 ]
其他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还有什么想提问题和询问的事情。[ 2018-07-10 13:14 ]
我是十三届人大代表,来自江苏盐城,专业从事环保产业的。前不久有幸参加了此次执法检查,请教生态环境部有关人员一个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很多条款都明确对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我们在这次的执法检查当中还是发现,很多企业以环境信息和生产信息,都是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开信息,或者公开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请问生态环境部,你们接下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保证企业的环境信息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和强制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谢谢![ 2018-07-10 13:14 ]
谢谢刘怀平委员的提问。的确,环境信息公开是我们实现全民共治、改善环境质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式,生态环境部也是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按照《环保法》和《大气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特别是把信息公开作为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就像您刚才提到的,虽然我们这几年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您关心的企业信息公开方面,也是不断出台新的规定,不断强化企业信息公开,比如说我们专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门规章,另外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开自己的排污情况。从2016年开始,通过督促垃圾焚烧企业实行“装、树、联”工作,推动这些企业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结合着刚才我汇报的排污许可证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企业排放信息的公开,按照新的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企业在申领许可证的时候,要对自己生产过程、日常运行过程中什么样的环节、以什么样的方式公开,公开的频次、公开的地方,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通过推动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目前已经核发许可证的企业正在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要求,不断地加大自己的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但是这方面的确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觉得,一方面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现在已经全面要求了,但是整体还比较滞后,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进展还是比较缓慢,这的确是跟企业环境意识、认识有一定的关系。当然,也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 2018-07-10 13:15 ]
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除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之外,关于企业信息公开,主要是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的有关要求,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抓好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二是加强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的抽查工作,对各地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的公开情况,要组织网络抽查,对信息公开的结果进行核定,并且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各地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作出处理。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平台,结合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的建设,要整合现在涉及污染源环境管理的多个系统,推动建立统一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为企业、公众、环保管理部门以及各部门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发布渠道和查询服务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社会效益,也方便公众的监督。[ 2018-07-10 13:15 ]
我现在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担任副主任,是做教育工作的,因为在省人大工作,对立法也比较感兴趣。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感觉有个问题比较突出,那就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配套法规还不太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委员长昨天的报告对这点也作了特别强调,要求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分组审议的时候,我们第三组委员和其他组一样,对这一点也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我想了解一下,下一步有关部门对如何加快推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有哪些具体的打算和安排。谢谢![ 2018-07-10 13:20 ]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配套行政法规方面,目前主要欠缺的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9条规定,要制定排污许可方面的行政法规。201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方案,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同时要求加快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又公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委员长在报告中指出,排染许可管理条例要在2019年前完成。目前条例的总体思路已经比较清晰了,就是要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和所有环境要素的排污许可制度,下一步,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将组成联合小组,对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研究,认真研究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争取在9月底之前起草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送审稿,并抓紧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在常委会要求的时限之前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国务院审议。除了行政法规,还有一些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的规章制度,主要由有关部门去做,我们将按照职责配合。[ 2018-07-10 13:20 ]
关于配套法规制定方面,跟大气污染防治法配套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刚才刘部长提到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还有一个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个文件已经写入了国务院刚刚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现在我们正在开展立法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明确时间表、工作步骤,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我就补充这么一点。[ 2018-07-10 13:20 ]
现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三定”方案,目前的“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要行政部门,针对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需要健全完善的问题,生态环境部要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需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的意见建议。希望全国人大给予有力支持、监督,有关部门要将有关修法立法的有关意见建议主动向全国人大汇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扎实做好相关制修订法律法规的工作。[ 2018-07-10 13:21 ]
谢谢王勇国务委员和刘部长、赵部长的回答。我感觉到,委员长的报告里面,对这点做了特别强调,是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样一个高度,从立法的整体角度来考虑来看待这个问题,因此可能不仅仅是刚才这几个部门提到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包括标准,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也需要进一步加快制定。邓秀新委员有个说法我很赞同,他讲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关系,他说大气污染防治关系到今天,相对来说是最容易解决的,只要下了工夫,是可以比较快地改变的。水污染防治要难一些,它涉及到当代,而土壤污染防治最难,它涉及到未来。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要有统筹考虑。因此,对涉及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都要由此尽快制定颁布。比如,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需要尽快制定。刚才有些提到了,有些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考虑。我就补充这一点,其他的没有了。[ 2018-07-10 13:23 ]
我是三届委员,是浙江大学内科学教授,主任医生。我关心的是健康问题,大气污染以后,国务院相关部门有没有做过这方面的研究,空气污染,特别是污染地区,对健康的影响状况到底是什么样,特别是对呼吸系统的疾病,尘肺肺癌。我们国家有职业病防治条例,对职业病是免费诊断治疗的。空气污染如果严重影响健康,卫健委有没有规划或者计划,如何控制疾病和阻断治疗,如对发生尘肺肺癌的污染地人群,没有职业接触史的这类病人,是不是考虑免费治疗的问题?从现在的情况报告看,北京是空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但是北京的人均寿命不断在提高,是全国最高的,表面上看,好像空气污染跟健康寿命关系不大,但是我不知道,也不是科学观点。我想问的问题是,科技部有没有组织这方面科学研究?如果确认有关的,打算怎么预防、怎么控制、怎么治疗?[ 2018-07-10 13:24 ]
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在研究这个问题,大气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的影响,国务院做了立项,科技部也在研究,包括雾霾对人体的伤害,都有专项的研究。我们把这个问题带回去,会后将有关情况书面给委员提供一下。[ 2018-07-10 13:26 ]
在下一步污染防治工作当中,特别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需要加强环境与健康关系的研究。我们注意到,实际上现在我们出台的空气质量标准,在国际上主要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所提的标准,因为空气质量标准是基于健康风险评估制定的。环境问题讲到底是为了人民的福祉,特别是人民的健康,所以刚才姒健敏委员提的是很重要的问题。下一步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工作,建议多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的作用。雾霾对健康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其确立为致癌物,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国际上常有一些研究。我们国内有关专家也用归因法进行过一些研究,发现细颗粒物对健康寿命是有负面影响的。当然,因为以前缺乏环境监测的数据支撑,有些结果是推导的,现在就可以利用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大数据整合,来找到它们之间的相关性。[ 2018-07-10 13:26 ]
好,我们落实。[ 2018-07-10 13:26 ]
我来自河南,我是一名基层代表,研究农机次生灾害污染防治工作。我想提个问题,现在化肥农药污染已经有目共睹,前几天我看焦点访谈,每年我们国家有四千万吨的化肥在上天、入地、污染水,现在国家已经有新技术,可以把化肥减量20%到30%,这个研究成果,粮食还能增产,品质还能提升,请问咱们国家什么时候利用科技创新来精准治污,如何量化化肥减量标准,来进行考核,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我们的普法属于上热、中温、下凉,咱们什么时间拿出时间节点,把基层唤醒沉睡的法律,让大家共同提升普法的效果,让大家共同了解我们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07-10 13:26 ]
刚才这位代表的问题提得非常好,确实中央包括总书记对农业污染治理问题都很重视,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调整农业投入品结构,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特别是大量增加有机肥的使用量。近几年,我们对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采取了不少措施,从法律、政策、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都有一揽子的措施,在全国主要农业类型区,特别是主产区,开展试点示范。我们提出“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一个是控制用水量,保证水的质量;二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三是推进秸秆、农膜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等。2015年又推出农业绿色发展的五项行动,包括化肥的有机肥替代、聚焦东北地区桔杆资源化利用和聚集西北地区的农膜回收利用等。通过这些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在化肥农药减量方面,农药施用量已经连续三年减量,化肥也已经连续两年减量。通过化肥减量替代技术,实现了“零增长”。总体上来讲,化肥农药特别是有机污染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方面,虽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各地发展不平衡,而且部分地方对这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力度、采取的措施也不很平衡,还需要加强。至于您刚才讲的要加强科技攻关,特别是提高化肥农药的利用率方面,其实我们现在在不同类型区不同方面都有,如果把这些技术同等和政策配套跟进,一个课题和实验示范,有不少好的技术成果,我们有信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特别是化肥农药减量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做出贡献。[ 2018-07-10 13:26 ]
刚才提到普法“上热下冷”这个问题,“下冷”主要是指基层,一个是企业,一个是普通群众。对企业来说,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和信息公开力度,是让他们热起来的好办法;对群众来说,将来这方面案子多了,群众发现能够保护他们的权益,自然会让他们“热”起来。[ 2018-07-10 13:32 ]
我来自天津,参加了这次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现城市的扬尘问题比较突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还不够精细,比如在我们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施工的地面没有采取覆盖、洒水等等抑尘措施,一些地方还存在为迎接检查突击采取一些防尘措施的现象。从多个城市公开的源解析结果来看,扬尘对城市雾霾的贡献,占比是比较高的,好多城市占比达到20%到30%。在城市扬尘中,施工工地的扬尘又是很重要的一个贡献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8条至第72条对扬尘污染防治做了明确规定。请问住建部,下一步如何就加强依法管控施工工地、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的精细化管理措施?[ 2018-07-10 13:32 ]
确实,扬尘问题是个突出的问题。首先我们国家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们用了30年多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二百多年走完的路,但是我们现在建设方式粗放,同时建设队伍的素质还不高,稳定性不强,这些都跟我们城市建设的精细化管理有很大的不适应。我们一直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按照总书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下一步,我们想做这样几件事: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地方进一步细化施工扬尘防治的目标和完善防治措施,对一些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二,落实建设各个方面的主体责任。一是建设单位要对施工扬尘负总责,同时要支付施工扬尘的防治防范费用。二是落实施工单位防治的责任制,特别是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防尘降尘能够得到落实。具体的,一个是工地设置围档,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第二是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三是对施工所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在场地内临时堆放的,采取封存、封闭处理。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四是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采用混凝土搅拌和预拌沙浆的,也要采取封闭、降尘和降噪等措施的处理。五是对于在城市施工特别是道路施工一些切割作业等,要进行有效防尘扬尘处理。六是加强对拆除建筑物的隔离和降尘处理。另外对暂时不开工的工地,建设单位要对于裸露地面的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要进行绿化和铺张以及遮盖。第三,强化执法监督,特别是运用大数据等技术,进行实时的管理和处理。也要进一步加强对群众举报的处理,对于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我们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进入诚信信息体系。最后是强化舆论宣传,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大家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018-07-10 13:32 ]
我是来自南京大学的校长,十三届人大常委。打赢蓝天保卫战,核心之一是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请问生态环保部,有没有一些有针对性的举措安排和战略性的考虑,需要全国这方面的科技人员做些什么,能够更好地完成这件事情。[ 2018-07-10 13:32 ]
的确,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必须充分尊重科学规律,依靠科技支撑。在这方面,国务院高度重视,特别是现在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要求,还有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正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气象局等部门,正在实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这个项目从4个研究专题28个课题,集中全国1500多名国家大气环境领域的专家,开展集中攻关,应该说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特别是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一个非常好的科技支撑。下一步,我们还根据新的重点区域的调整,准备在汾渭平原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具体的科研工作有这样三个方面:一是继续推进目前正在执行的大气专项,组织实施,特别是根据蓝天保卫战的要求,聚焦其中的难点,不断地总结目前已经形成的一些科研成果,根据不同的城市,针对不同的产业结构、空气扩散条件,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研究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途径,提供可行的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二是推广、总结、应用驻点跟踪研究机制。现在大气攻关专项之所以取得成效,是因为这1500多名大气专家,分片驻到每个城市里,在那儿搞科研,在那儿观测,在那儿分析,直接跟这些市长们研究分析。我们将总结这方面的成功经验,继续在京津冀和汾渭平原,强化重点地区派驻专家组工作,按照“一市一策”原则,既指导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提供科技支撑,又指导地方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三是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边干边说,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专家解读,通过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成果发布会,推动专家、政府、媒体、公众对话交流,及时回应社会热点。我们也非常欢迎国内有实力、有水平的科研单位不断加入这个平台当中,我们这个平台也是开放的。我们这些课题,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大,国内的大学几乎都在里面了,1500名专家,我们跟他们下面再沟通。[ 2018-07-10 13:32 ]
今天上午的专题询问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18-07-10 13:32 ]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 2018-07-10 1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