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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
2017-06-20 12:37:07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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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回应。

  为进一步与沿线国加强战略对接与共同行动,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蓝色伙伴关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实现人海和谐、共同发展,共同增进海洋福祉,共筑和繁荣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特制定并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

  一、时代背景

  海洋是地球最大的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空间和宝贵财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市场、技术、信息等合作日益紧密,发展蓝色经济逐步成为国际共识,一个更加注重和依赖海上合作与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独行快,众行远”。加强海上合作顺应了世界发展潮流与开放合作大势,是促进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更趋紧密、互惠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为广阔的必然选择,也是世界各国一道共同应对危机挑战、促进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途径。

  中国政府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致力于推动联合国制定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海洋领域的落实,愿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一道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海上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建立积极务实的蓝色伙伴关系,铸造可持续发展的“蓝色引擎”。

  二、合作原则

  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尊重沿线国多样化的海洋发展理念,照顾彼此关切,弥合认知差异,求大同,存小异,广泛协商,逐步达成合作共识。

  开放合作,包容发展。进一步开放市场,改善投资环境,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增强政治互信,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倡导包容发展、和谐共生。

  市场运作,多方参与。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建立多利益攸关方伙伴关系,推动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社团、工商界等广泛参与海上合作。

  共商共建,利益共享。尊重沿线国发展意愿,兼顾各方利益,发挥各方比较优势,共谋合作、共同建设、共享成果,促进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推动形成海上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三、合作思路

  以海洋为纽带增进共同福祉、发展共同利益,以共享蓝色空间、发展蓝色经济为主线,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战略对接,全方位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海上大通道,共同推动建立海上合作平台,共同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沿着绿色发展、依海繁荣、安全保障、智慧创新、合作治理的人海和谐发展之路相向而行,造福沿线各国人民。

  根据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方向,“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以中国沿海经济带为支撑,密切与沿线国的合作,连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经南海向西进入印度洋,衔接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共同建设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蓝色经济通道;经南海向南进入太平洋,共建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蓝色经济通道;积极推动共建经北冰洋连接欧洲的蓝色经济通道。

  四、合作重点

  围绕构建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创新合作模式,搭建合作平台,共同制定若干行动计划,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合作项目,共走绿色发展之路,共创依海繁荣之路,共筑安全保障之路,共建智慧创新之路,共谋合作治理之路。

  (一)共走绿色发展之路

  维护海洋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中国政府倡议沿线国共同发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提供更多优质的海洋生态服务,维护全球海洋生态安全。

  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加强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濒危物种保护等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建跨界海洋生态廊道。联合开展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视监测、健康评价与保护修复,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和滨海湿地,举办滨海湿地国际论坛。

  推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加强在海洋环境污染、海洋垃圾、海洋酸化、赤潮监测、污染应急等领域合作,推动建立海洋污染防治和应急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海洋环境评价,联合发布海洋环境状况报告。建立中国-东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在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与行动计划框架下,推动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倡议沿线国共同发起和实施绿色丝绸之路使者计划,提高沿线各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加强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推动开展海洋领域的循环低碳发展应用示范。中国政府支持沿线小岛屿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愿意在应对海洋灾害、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蚀、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方面提供技术援助,支持沿线国开展海岛、海岸带状况调查与评估。

  加强蓝碳国际合作。中国政府倡议发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计划,与沿线国共同开展海洋和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监测、标准规范与碳汇研究,联合发布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报告,推动建立国际蓝碳论坛与合作机制。

  (二)共创依海繁荣之路

  促进发展、消除贫困是沿线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发挥各国比较优势,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促进蓝色经济发展,共享美好生活。

  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作。与沿线国合作开展资源调查、建立资源名录和资源库,协助沿线国编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引导企业有序参与海洋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参与涉海国际组织开展的海洋资源调查与评估。

  提升海洋产业合作水平。与沿线国共建海洋产业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引导中国涉海企业参与园区建设。实施一批蓝色经济合作示范项目,支持沿线发展中国家发展海水养殖,改善生活水平,减轻贫困。与沿线国共同规划开发海洋旅游线路,打造精品海洋旅游产品,建立旅游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推进海上互联互通。加强国际海运合作,完善沿线国之间的航运服务网络,共建国际和区域性航运中心。通过缔结友好港或姐妹港协议、组建港口联盟等形式加强沿线港口合作,支持中国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沿线港口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共同规划建设海底光缆项目,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

  提升海运便利化水平。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沟通协调,围绕规范国际运输市场、提升运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紧密合作。加快与有关国家在口岸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等方面的合作。

  推动信息基础设施联通建设。共建覆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信息传输、处理、管理、应用体系以及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公共平台。

  积极参与北极开发利用。中国政府愿与各方共同开展北极航道综合科学考察,合作建立北极岸基观测站,研究北极气候与环境变化及其影响,开展航道预报服务。支持北冰洋周边国家改善北极航道运输条件,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北极航道的商业化利用。愿同北极有关国家合作开展北极地区资源潜力评估,鼓励中国企业有序参与北极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加强与北极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积极参与北极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

  (三)共筑安全保障之路

  维护海上安全是发展蓝色经济的重要保障。倡导互利合作共赢的海洋共同安全观,加强海洋公共服务、海事管理、海上搜救、海洋防灾减灾、海上执法等领域合作,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共同维护海上安全。

  加强海洋公共服务合作。中国政府倡议发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计划,倡导沿线国共建共享海洋观测监测网和海洋环境综合调查测量成果,加大对沿线发展中国家海洋观测监测基础设施的技术和设备援助。中国政府愿加强北斗卫星导航和遥感卫星系统在海洋领域应用的国际合作,为沿线国提供卫星定位和遥感信息应用与服务。

  开展海上航行安全合作。中国政府愿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参与双多边海上航行安全与危机管控机制,共同开展打击海上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活动,共同维护海上航行安全。

  开展海上联合搜救。在国际公约框架下,中国政府愿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加强与沿线国信息交流和联合搜救,建立海上搜救力量互访、搜救信息共享、搜救人员交流培训与联合演练,提升灾难处置、旅游安全等海上突发事件的共同应急与行动能力。

  共同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倡议共建南海、阿拉伯海和亚丁湾等重点海域的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共同研发海洋灾害预警报产品,为海上运输、海上护航、灾害防御等提供服务。支持南海海啸预警中心业务化运行,为周边国家提供海啸预警服务。推动与沿线国共建海洋防灾减灾合作机制,设立培训基地,开展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巨灾应对合作研究和应用示范,为沿线国提供技术援助。

  推动海上执法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对话,管控分歧,在双多边框架下推动海上执法合作,建立完善海上联合执法、渔业执法、海上反恐防暴等合作机制,推动构筑海上执法联络网,共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沿线国海上执法部门的交流合作,为海上执法培训提供必要帮助。

  (四)共建智慧创新之路

  创新是引领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深化海洋科学研究、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增进海洋认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深化海上合作奠定民意基础。

  深化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与沿线各国共同发起海洋科技合作伙伴计划,联合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海域和通道科学调查与研究、季风-海洋相互作用观测研究以及异常预测与影响评估等重大项目。深化在海洋调查、观测装备、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食品技术、海上无人机、无人船等领域合作,加强海洋技术标准体系对接与技术转让合作,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海外技术示范和推广基地。

  共建海洋科技合作平台。与沿线国共建海洋研究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互联共享平台,合作建设海洋科技合作园。推进亚太经合组织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中国-东盟海洋学院、中国-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计划海岸带可持续管理合作中心、中马海洋联合研究中心、中印尼海洋与气候中心、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中巴联合海洋研究中心、中以海水淡化联合研究中心等建设,共同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共建共享智慧海洋应用平台。共同推动国家间海洋数据和信息产品共享,建立海洋数据中心之间的合作机制和网络,共同开展海洋数据再分析研究与应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和海洋气候数据中心。共同研发海洋大数据和云平台技术,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海洋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开展海洋教育与文化交流。继续实施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计划,扩大沿线国来华人员的研修与培训规模。推动实施海洋知识与文化交流融通计划,支持中国沿海城市与沿线国城市结为友好城市,加强与沿线国海洋公益组织和科普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弘扬妈祖海洋文化,推进世界妈祖海洋文化中心建设,促进海洋文化遗产保护、水下考古与发掘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沿线国互办海洋文化年、海洋艺术节,传承和弘扬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

  共同推进涉海文化传播。加强媒体合作,开展跨境采访活动,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媒体朋友圈。创新传播方式,共同打造体现多国文明、融合多语种的媒介形态。携手开展涉海文艺创作,共同制作展现沿线各国风土人情、友好往来的文艺作品,夯实民意基础。

  (五)共谋合作治理之路

  建立紧密的蓝色伙伴关系是推动海上合作的有效渠道。加强战略对接与对话磋商,深化合作共识,增进政治互信,建立双多边合作机制,共同参与海洋治理,为深化海上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

  建立海洋高层对话机制。与沿线国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磋商与对话机制,推动签署政府间、部门间海洋合作文件,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路线图,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实施。推动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高层对话机制,共同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共同应对海洋重大问题。办好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中国-南欧国家海洋合作论坛。

  建立蓝色经济合作机制。设立全球蓝色经济伙伴论坛,推广蓝色经济新理念和新实践,推动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共同制定并推广蓝色经济统计分类国际标准,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蓝色经济评估,编制发布蓝色经济发展报告,分享成功经验。打造海洋金融公共产品,支持蓝色经济发展。

  开展海洋规划研究与应用。共同推动制定以促进蓝色增长为目标的跨边界海洋空间规划、实施共同原则与标准规范,分享最佳实践和评估方法,推动建立包括相关利益方的海洋空间规划国际论坛。中国政府愿为沿线国提供海洋发展规划相关培训与技术援助,为制定海洋发展规划提供帮助。

  加强与多边机制的合作。支持在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中非合作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等多边合作机制下,建立海洋合作机制与制度规则。支持联合国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东亚海环境合作伙伴、环印度洋联盟、国际海洋学院等发挥作用,共同组织推进重大计划和项目。

  加强智库交流合作。推动沿线国智库对话交流,合作开展战略、政策对接研究,共同发起重大倡议,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提供智力支撑。中国政府支持国内智库与沿线国相关机构和国际性海洋组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智库联盟,打造合作平台与协作网络。

  加强民间组织合作。鼓励与沿线国民间组织开展海洋公益服务、学术研讨、文化交流、科技合作、知识传播等活动,推动民间组织合作与政府间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参与海洋治理。

  五、积极行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与有关国家的海上合作,加强战略沟通,搭建合作平台,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项目,总体进展顺利。

  高层引领推动。在中国与相关国家领导人的见证下,与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印度、巴基斯坦、马尔代夫、南非等国签署了政府间海洋领域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和联合声明,与多个沿线国开展战略对接,建立了广泛的海洋合作伙伴关系。

  搭建合作平台。在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中国-东盟合作框架等机制下建立了蓝色经济论坛、海洋环保研讨会、海事磋商、海洋合作论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等合作机制。相继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世界妈祖海洋文化论坛等一系列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主题的活动,对增进理解、凝聚共识、深化海上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大资金投入。中国政府统筹国内资源,设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和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实施《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对重大海上合作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

  推进内外对接。中国政府鼓励环渤海、长三角、海峡西岸、珠三角等经济区和沿海港口城市发挥地方特色,加大开放力度,深化与沿线国的务实合作。支持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舟山群岛海洋新区建设,加大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开放力度。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启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促成项目落地。马来西亚马六甲临海工业园区建设加紧推进。巴基斯坦瓜达尔港运营能力提升,港口自由区建设、招商工作稳步推进。缅甸皎漂港“港口+园区+城市”综合一体化开发取得进展。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汉班托塔港二期工程有序推进。埃塞俄比亚至吉布提铁路建成通车,肯尼亚蒙巴萨至内罗毕铁路即将通车。希腊比雷埃夫斯港已建设成为重要的中转枢纽港。中国与荷兰合作开发海上风力发电,与印尼、哈萨克斯坦、伊朗等国的海水淡化合作项目正在推动落实。海底通信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高,亚太直达海底光缆(APG)正式运营。中马钦州-关丹“两国双园”、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园区建设成效显著。

  展望未来,中国政府愿用信心和诚意与沿线各国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共享机遇,共迎挑战,共谋发展,共同行动,珍爱共有海洋,守护蓝色家园,共同推动实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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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王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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