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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对违法零容忍
2017-08-22 17:39:34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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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2日电(记者 曹滢 韩家慧)环保督察查处污染企业是件大快人心的事,但也有人担心,大力度“一刀切”会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生存?

  针对于此,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在22日举行的环保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来没有要求环保部门一刀切。”

  别涛说,环保部有两个态度是明确的:一是反对部分地方平时疏于监管,不作为,违法企业长期存在,污染环境;二是反对部分地方在遇到环保督查检查巡查的时候,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片面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也是滥作为。

  “我们反对平时不作为,也反对检查时的滥作为。”别涛说。

  别涛介绍,环境监管执法应坚持三个原则。第一对违法企业坚持零容忍,严格执法,公平执法。第二对环保守法企业,公正对待,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权。第三对违法企业,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分类管理、合理引导、依法合理行政。

  今年4月,环保部启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4个月来,28个督查组共检查39759家企业(单位),共发现2239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56.3%。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涉气“散乱污”问题企业占7109家。

  不仅如此,根据环保部的调查,在京津冀地区发现的问题企业至少有17万多家。这些问题企业很多是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设施未验收或者没有正常运行,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也可能是没有排污许可证,还有的是环保部门责令改正之后,拖延消极,拒不整改。对违法的企业,我们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根据环保法律法规,未批先建的,环保设施不运行的,超标排污的,都有专门的处罚机制。

  例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发现之后环保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同时罚款。超标排污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决定的,还有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别涛表示,实践中的一些违法行为,无视法纪,只管自己盈利,损害了公共环境,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我们现在主要是抓大企业,但是对一些散乱污的企业,它的环保成本基本等于零。这就导致违法企业的实际成本很低,与守法企业的市场竞争不公平。”别涛说,“对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也可以说零容忍,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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