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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主席万鄂湘像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万鄂湘,男,汉族,1956年5月生,湖北公安人。1990年7月加入民革,1974年3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现任民革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
1974年至1977年,湖北省公安县达河乡联华村知青;1977年至1980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大学普通班;1980年至1981年,任武汉大学外语系教师;1981年至1988年,在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间,1986年至1988年,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学习;1988年至1991年,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系副主任、讲师;1991年至1992年,德国海德堡马普法学研究所访问学者;1992年至1997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教授;1997年至1999年,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9年至2000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0年至201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2年至2012年,任民革第十届中央副主席,第十一届中央副主席、中央常务副主席;2012年至2017年,任民革第十二届中央主席;2013年至今,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017年12月,当选民革第十三届中央主席。曾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