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受权发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前后内容对照表

2018-03-27 21:55:23 来源: 新华网

  修改前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修改后内容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

  修改前内容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修改后内容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原则、任务并作出决议。

  修改前内容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修改后内容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专题议政性会议。

  修改前内容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七、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修改后内容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

  (六)协商决定全国委员会委员;

  (七)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八)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修改前内容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修改后内容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

  修改前内容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修改后内容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

  修改前内容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

  修改后内容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五)协商决定地方委员会委员;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

  修改前内容

  第五章

  附则

  修改后内容

  第六章

  会徽

  修改前内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修改后内容

  (空)

  修改前内容

  (空)

  修改后内容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为一颗五角星、齿轮和麦穗、四面红旗和缎带、中国地图和地球、“1949”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的图案。

  修改前内容

  (空)

  修改后内容

  第六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中,一颗五角星表示中国共产党领导;齿轮和麦穗表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四面红旗和缎带表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大团结大联合;中国地图和地球表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1949”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分别为诞生时间、名称。

  修改前内容

  (空)

  修改后内容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参加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会徽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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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潘子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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