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九龙治水”宜昌出硬招
由中宣部组织的“大江奔流——来自长江经济带的报道”大型主题采访团7月31日抵达湖北宜昌。
行走在宜昌市黄柏河岸,静静的河水穿城而过。两岸民众真正是揽一湖风光枕水而居了。一旁的夷陵区河心公园,乃是由夷陵区政府投资3000万元在闲置的三峡集锦风景区原址建设而成。这一开放式滨水景观公园,也成为了市民漫步健身的好去处。
黄柏河是宜昌境内长江中游左岸的一级支流,发源夷陵,流经远安后又转至夷陵,在葛洲坝水利枢纽大坝上游汇入长江。河流全长162公里,流域面积1902平方公里,流域总人口18.3万人,承担着为宜昌全市近一半人口供水、为宜东地区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被誉为宜昌的“母亲河”。
当地干部告诉《瞭望》记者,夷陵区磷矿储藏量8亿多吨,在特定的发展阶段,曾形成以磷矿石等矿产资源为原料的一批采矿和化工企业,一度成为地方的财政支柱,生态环境受到严峻挑战。而磷矿的一些尾矿等,在洪水的冲刷下也流到了黄柏河里,矿山废水排放、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排污等造成了水质恶化,一度降到V类水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宜昌以推进黄柏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为抓手,重拳出击、铁腕治河,探索了一条“整体保护、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科学试验”的流域治理路径。目前,流域水质达标率为95.13%,较2014年提高了5.71个百分点,干流和大部分水库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生态明显好转。
在接受《瞭望》记者采访时,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局长靳鹏表示,通过立法保护,宜昌市强化了治理的顶层设计。宜昌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中的引领、保障作用,制定实施《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通过设置分区保护、提高排放标准、规范治理经验等,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当地完善综合执法,有力破解了“九龙治水”的难题。
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涉及矿产开发、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多个方面,过去由市县(区)多部门主管、多头执法,往往导致职责不清、执法能力分散、监管力量不足,“九龙治水”最后成了“无龙治水”。水出问题,病在岸上,根在监管的体制机制上。为此,宜昌市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分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靳鹏介绍,宜昌市争取到了省政府授权,成立市级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水利、环保、农业、渔业、海事6项行政监督检查、96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强制职能,已先后对45家单位和个人违规排污、侵占洞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仅如此,宜昌市、夷陵区还推行联合执法,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区环境保护警察大队,通过“行刑衔接”,改一罚了之为刑事追责。
结合当地实际,宜昌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探索。
过去,磷矿企业废水排放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总磷超标最大值达到6.75mg/L,而废水排放一级标准是0.5mg/L。如何既调动县区政府和磷矿企业治污积极性,又避免因河流跨区域造成的治污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宜昌市制定出台了《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严格实施水质“约法”。即推行水质与资金补偿、采矿指标“双挂钩”。以流域稳定达到Ⅱ类水质为目标,市级财政每年专项列支10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黄柏河东支流域夷陵区、远安县每年分别缴纳700万元和300万元水质保证金。实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与生态补偿资金、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双挂钩”,对水质达标者给予补偿,不达标者不予补偿,若都达标按相关比例分配。市政府年度预留部分磷矿开采指标,奖励给水质达标县区。
通过实施水质“约法”,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县区、企业等各利益相关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了县区配合、政企融合的工作合力。全市督促磷矿企业新建、改扩建井下废水沉淀池66个,安装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装置42套,新建垃圾池45个。实施了“山水林田湖”系统生态修复工程、绿化美化工程和自然生态保护工程,整治重点河段35公里,清淤疏浚河道50公里,全流域植树66万株,流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文/《瞭望》记者王磊 王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