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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把“两个维护”细化具体化
2018-08-27 17:28:31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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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卓著成效。《条例》修订的每一句话、每一字词,背后都是管党治党的实践再提炼、经验再概括、认识再深化。为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系列报道,讲述《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首位来抓。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党切实遵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一)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凌驾于党纪之上的“特殊人物”

  “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定出来的那天就已经过时了。”这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原市委书记李世镕“落马”前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从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再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李世镕在内蒙古自治区多个重要岗位上任职。随着官越当越大,“心气”也越来越高,他把自己当成可以凌驾于党纪之上,不受国法约束的“特殊人物”,对党纪国法逐渐失去敬畏之心。

  “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2017年10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李世镕的处分通报中,用这样的表述对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进行了概括。

  2013年9月25日,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李世镕主持召开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上,李世镕不听取、不采纳参会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擅自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强行推动国家已经叫停、产能过剩的多晶硅和自备电厂项目,并且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呼伦贝尔的特色和优势,是呼伦贝尔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淘汰落后产能,保护草原环境,建设祖国北疆绿色屏障应该是呼伦贝尔重要的政治任务。然而作为市委书记的李世镕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本应由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违规决策,通过产能置换的方式,不顾草原生态脆弱的客观实际,全然不顾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草原腹地投资建设高精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加工项目。该项目违规开工建设时,时任呼伦贝尔市政府代市长于立新曾经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停止施工。李世镕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市长没有参加的情况下,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终因项目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致使投入数亿元的项目停工,支付解约补偿金850万元。

  李世镕的种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2017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8年3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要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故事】搞山头主义 小圈子小气候小势力破坏政治生态

  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调任省直机关之前,他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作了30多年。

  从一名普通干部,逐渐成长为一名正厅级干部,杨天然没有把组织的用心培养转化成为努力工作的正能量,反而凭个人好恶,结成了以他为核心的“小圈子”。

  “这种‘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看似漫无目的,实则是在制造政治生态中的雾霾。”杨天然在忏悔书中这样自述。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将生活中的朋友圈政治化,形成“小圈子”,营造“小气候”,培植“小势力”,“三小”现象实际上形成了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

  担任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杨天然自行其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经常在“小圈子”内非议组织决策,多次散布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发表不负责任的议论。作为政府“一把手”,他对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消极应付甚至反对。他表面上表态拥护省委对恩施州的人事安排决定,却在“小圈子”内非议、表达不满,把本应向组织反映的一些问题在下属中去议论,极大地影响了当地干部队伍的团结。

  2017年8月,杨天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经费尽心机在恩施大山深处藏匿的300余万元现金,最终也被办案人员查获。

  (三)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

  政治纪律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如果口头上喊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际却各行其是,那就是阳奉阴违的“两面人”,是最大的不讲政治。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一副“好官”的姿态,一副贪婪的样子

  “三年多来,我和广大干部没敢偷懒、不敢懈怠,唯恐有负组织的重托,唯恐有负群众的期盼。”2016年3月,杨敬农从亳州市委书记转任安徽省政府秘书长,他的离职感言一度在网络上走红。

  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杨敬农多次在公开场合要求他人坚定理想信念,背地里自己却不敬苍生敬鬼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接受调查期间,把一幅钟馗画像放在办公室,以求化险为夷。杨敬农口口声声说要清正廉洁,私底下却政商关系“亲清不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杨敬农对自己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长期隐瞒不报,欺骗组织。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上多次对其进行函询和谈话,杨敬农不仅不主动交代,不警醒悔改,反而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每年填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表时,不如实报告,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每次参加民主生活会,撰写自我剖析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不正视问题,不触及灵魂,口是心非,表里不一。

  在接受组织审查前,杨敬农蓄意对抗,授意家人转移资产和贵重物品,销毁曾用过的手机和从香港、台湾带回来的政治书籍等。杨敬农还与多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与其兄杨某商量如何应对调查,并安排杨某到上海与刘某见面就有关违纪问题统一口径;在办公室与深圳某医疗公司总经理王某见面商议,告知收受王某的180万元是借款,对持有其公司内部股份不知晓;在不同场合向有关人员暗示,他们若接受调查不要交代他的违纪问题。

  杨敬农长期充当“两面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2017年7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6月27日,杨敬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四)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

  巡视和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是政治巡视,中央巡视组代表党中央开展巡视,体现中央权威,反馈的意见就是中央的要求。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等行为,本质上就是对抗组织审查。

  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被巡视巡察单位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都整改,是衡量其在“服从中央、对党忠诚”方面是否做到了言行一致的重要标准。

  此次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巡视反馈6天后这家企业又违规决策

  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等问题敷衍整改;对“集团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整改不到位;对“部分班子成员违反出国管理规定,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等问题拒不整改……

  “上次巡视提出的问题,利和集团党委整改不到位比例居然达到89%”,这一结果让天津市委巡视组干部直言“罕见”。

  2016年5月,十届天津市委巡视向利和集团党委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其中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问题。在巡视反馈仅仅6天后,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文彬就未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擅自召开董事会,投资7000多万元购买了77套房产。然而,这些房产至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国有资产管控和流失的风险。

  “集团党委会、经理办公会‘一锅烩’,权责不清。”市委巡视组干部说,发现利和集团虚假整改现象严重,就是从“党委会”召开不规范开始。“利和集团以经理会代替党委会,对干部推荐、调整、班子考核等事项作出决定。”

  这一问题,在2016年,市委巡视组就已经向利和集团党委反馈。同年,利和集团仍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利和集团当年作出的巡视整改方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三会”议事规则成为一句“空话”。

  白文彬退休后,马建作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开始主持工作,但其对于巡视反馈意见仍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甚至边改边犯。

  最终,天津市委给予时任党委书记白文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党委副书记马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利和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

  此外,此次修订的《条例》还规定了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增加了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并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这些修改都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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