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王琦)“我国各级立法主体多达好几百个,各类法规规定的数量也在增长,必须建立起有效的以备案审查为主的监督制度,使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张协调严密的法制之网,如此才能构建起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分组审议时,充分肯定了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呼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构建起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有委员提出,应开展涉民营企业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适应法律规定的,及时废止或修改,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杜黎明委员说,从实践看,除了行政法规外,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也不少,这些文件也是进行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议应将其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窦树华委员指出,现在备案的电子信息化平台到市一级还没有完全打通,网上审、网上反馈的这些功能还需要完善,建议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备案效率。
针对2019年的备案审查工作,与会人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陈竺副委员长建议开展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查强制转让知识产权或者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杜黎明委员指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面临着人员扩充、专业知识急需提升等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多组织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建议将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作为备案审查的重点之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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