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上午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记者会现场。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陈杰 摄
中新社记者:请问周行长,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的制定进展情况如何?《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主要会聚焦在哪些方面?它与单独对证券、银行等金融公司的监管有哪些不同?谢谢。
周小川:金融控股公司,潘行长也有研究,我先简单说两句。一是社会上现在出现了金融控股的行为,有的叫金融控股公司,有的没有叫金融控股公司,但实质上有一些集团里形成了金融控股的做法,可能控股了多家金融机构,可能还在不同的行业,比如说有证券、有保险、有银行的、有信托的等等,这样的一些行为,同时也酝酿了一定的风险,这些东西应该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对金融控股公司,我们试图制定一些基本的规则,但目前也还在初步探索之中。首先一条,我们知道金融业是要依靠有足够的资本,资本是能够吸收风险的基础和能力,因为金融是高风险行业,你必须有一定的本钱来支撑它的稳健经营。目前出现的一些金融控股的行为,使得有一些他们所控制的金融机构的资本并不真实完整,社会上存在着有一些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的问题。因此,强调资本的真实性、资本的质量、资本的充足,这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一个内容。
二是你既然搞金融控股的话,你的股权结构,集团的股权结构和受益所有人的结构,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应该保持足够的透明度。如果不透明的话,就容易在中间出现一些风险,出现一些违规的操作。因此,大家对金融控股的股权结构和受益所有人结构都很关注,也能从中能分析到很多问题。
再有,也就只有在所有权结构比较清晰的情况下,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它们的所谓关联交易的管理。一个是,控股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之间可能有关联交易,也可能和他们所控股的其他非金融类的企业,也就是实体经济的企业以及海外的企业之间,都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所以,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会有所加强。
总之,要保持一种稳健经营、透明度。我认为,这可能是当前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管理和起草一些基本规范文件的起步点。当然,以后可能还会参照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有更深的考虑。
潘功胜:刚才周行长已经讲得非常全面,金融控股公司实质上这些年来是发展比较快的,也出现了很多的风险,周行长刚才在讲话当中所谈到的,比如说交叉性的金融风险,比如说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框架下,风险的隐蔽性比较强,比如说控股公司干预下面的金融机构的经营等等。在中国这个分业监管的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在规则上存在空白,监管的主体也不明确,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中央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要牵头抓紧制定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的重点,刚才周行长在讲话当中都讲到,比如说要落实行为监管,要实质重于形式。比如强化整体的资本监管,建立并表的监管机制,防止虚假出资、循环出资等等短期行为。要严格股权管理,这个股权的架构和组织的架构要清晰,股东和受益人应该是比较透明的,要强化关联交易的管理,要在金融机构和控股公司之间,和其他的产业之间建立防火墙制度等等,现在,人民银行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