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乌梦达)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建议,借鉴杭州成立互联网法院的经验,北京、深圳等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中心城市,应当尽快设“点”成立互联网法院。
近年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侵权、网络欺诈、个人网络信息泄露、倒卖等案件大量发生。2017年,经批准杭州设立了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涉网案件。
“但是,就目前互联网发展的态势来看,仅在杭州设一个互联网法院的‘点’并不太够。”于志刚说,当前网络的民商事纠纷、违法犯罪类型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一个网络小额贷公司一年的放贷量可能达200亿元左右,以一笔贷款平均2000元左右的贷款笔数、呆坏账率25%左右计算,出现的民事案件数量甚至可达上百万起。
“这是任何一个省的三级法院都不敢接、无法承受的案件数量。此类新型案件性质非常清楚,但是案件数字是天量的,没有法院能有足够的能力管辖。”于志刚建议,北京、深圳等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互联网发展的中心城市,应当尽快成立互联网法院,多“点”开花管好涉网案,让基层法院不再因“网”忙得心慌。
于志刚表示,互联网法院并不仅是便利老百姓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审判、网上送达、节省路费和时间成本,还要在司法管辖权上创新,探索信息化时代全新的司法管辖权模式和规则。“首先是境内跨行政区域的司法管辖,其次是跨越国(边)境的司法管辖,恰当的时候,也探索推动全网空间的刑事管辖。”于志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