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零距离:11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现身说“法”

2018-03-12 22:06:3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聂晨静)12日两场记者会,11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现身说“法”。立法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项重要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立法、监督开展大量相关工作,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右三)、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右二)、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左三)、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右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左二)、副主任许安标(左一)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拼版照片)。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

  “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全国人大着力立良法、促善治。

  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63部

  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总共达到263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让基层意见直达国家立法机关

  在推进科学立法、民法立法、依法立法方面,一个标志性的成果就是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让基层的意见直达国家立法机关。建立了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制度,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和立法中争议的重大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

  检察院侦查权还有多大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检察院的职权调整和人员转隶。检察院的职权特别是侦查权还有没有?有多大?

  必须依照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作出衔接性的规定。监察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也将相应修改,为监察委、检察院行使职权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各重点领域立法稳步推进

  民生领域立法方面,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正有序开展,主要有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初步考虑今年下半年适当时候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2020年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已进入一审程序,制定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把医疗改革中成功的好的做法凝练入法,其中包括全科医生、分级诊疗等。

  经济领域立法方面,电子商务法和证券法已经过人大常委会二审下一步将密切关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法律授权实施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动审议通过证券法修订草案。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6部税法,也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建议安排的立法项目主要有: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制定人民陪审员法,该法已进行了一审;总结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与监察法衔接,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司法制度,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进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左三)、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右三)、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左二)、内司委委员郑功成(右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刘修文(左一)、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右一)就“人大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拼版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鑫 摄

  “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实效不断提升”,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全国人大敢于亮剑,让监督工作“长出牙齿”。

  人大监督该亮剑就亮剑,该断腕就断腕

  2017年,就固废法执行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重拳出击、对症开方、表里兼顾、标本兼治,推动法律全面正确有效贯彻实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表示:“人大监督是该亮剑就亮剑,该断腕就断腕。”

  发扬一钉到底的精神监督大气污染防治

  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和环资委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紧抓住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主动作为、积极作为,连续五年通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督查等多种方式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监督工作,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和修改完善。

  2018年还将开展对新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发扬钉钉子一直钉到底的精神,持续跟踪监督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长出牙齿”取得实效是开展监督工作的追求

  五年来,在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以及预算联网监督等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机制,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牙齿”越来越硬,审查监督实效明显提升。

  以开展财经监督工作为例,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改进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既敢于监督,不怕红脸,又善于监督,硬话软说,多提建设性意见。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人大开展监督,不是与政府唱“对台戏”,不是故意找茬。既要通过严格监督来纠偏追责,又要帮助克服困难、解决问题。让人大监督工作“长出牙齿”、取得实效,是人大所有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追求。

[责任编辑: 冯文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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