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表决大会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表决大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表决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两个名单草案。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以下为直播实录:
王勇:
(十一)优化审计署职责。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减少职责交叉分散,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能,方案提出,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署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宪法修正案有关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为此,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各位代表,按照上述方案,新组建或重新组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科学技术部、司法部、水利部、审计署;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这些机构的调整和设置,请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