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朱霞)15日,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做客新华网2018全国两会特别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朱玉表示,检察机关应当主动适应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把握检察职能定位,厘清检察职能体系,紧扣检察主责主业开展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做客新华网2018全国两会特别访谈 新华网 李相博摄
以下为访谈主要内容:
新华网:朱玉检察长您好,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您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哪些建议?
朱玉:各位网友好!作为检察系统的代表,我今年主要是对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立法的问题提了一些建议。
新华网:您是基于什么考虑提出的建议?建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朱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但是,目前有关这一职能的具体法律规定散见于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三大诉讼法中,缺乏系统的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等逐步推进和全面展开,检察职责的内容、检察权运行方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客观上需要对其进行新的理论概括,以指导司法实践的发展。
因此,由全国人大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职能、平台、途径、保障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完整的阐述和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地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迫切。我的建议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和内容;二是系统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权;三是完善开展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措施;四是健全对开展法律监督的保障措施。
新华网:对于改革所带来的检察职责方面的变化,您觉得检察机关应当如何来强化履职尽责?
朱玉:当前,检察机关应当主动适应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把握检察职能定位,厘清检察职能体系,紧扣检察主责主业开展工作。
一要强化公诉职能。既要强化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达到准确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又要着眼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职责要求,履行好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新增职能。
二要强化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眼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不断健全完善检察监督的制度、机制、方式和程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强化审查职能。精准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功能定位,突显审查环节在排除非法证据、严格证据标准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审慎谦抑善意”的司法理念,践行“少捕慎诉少监禁”工作要求,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