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开展公益诉讼 护卫甘肃的青山绿水

2018-03-15 11:55:06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朱霞)15日,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做客新华网2018全国两会特别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朱玉表示,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凸显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定位,也为检察机关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做客新华网2018全国两会特别访谈 新华网 李相博摄

  以下为访谈主要内容:

  新华网: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起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请您介绍一下甘肃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

  朱玉:2015年7月以来,作为全国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我们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选定8个地区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期间,共发现案件线索39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5件,提起公益诉讼75件。结合甘肃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先后部署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

  自试点以来,甘肃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共监督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草原、湿地等各类土地1340余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50余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3.9万余亩,种植树木3.5万余株,挽回和追缴国有财产3.83亿元。可以说,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推动“补植复绿”,为护卫甘肃的青山绿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华网:您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哪些特点?

  朱玉: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深感觉到,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凸显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定位,也为检察机关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有四方面的特点或者说优势:一是从起诉资格来看,检察机关与诉的事项和单位本身无任何直接利害关系;二是从诉讼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不完全等同于原告;三是从诉讼程序来看,履行诉前程序是必备条件;四是从取证手段来看,检察机关可以行使调查核实权。

  新华网:今年甘肃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有哪些部署?

  朱玉:一是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重点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反馈、会商机制,切实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严把案件调查核实关、诉前程序关、审查起诉关、庭审质证关、判后执行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是积极探索符合司法改革要求和公益诉讼特点的办案组织体系,着眼线索发现、诉前程序、诉讼审查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 安国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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