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建设美丽湾区为引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使大湾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第一节 打造生态防护屏障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加强珠三角周边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北部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加强海岸线保护与管控,强化岸线资源保护和自然属性维护,建立健全海岸线动态监测机制。强化近岸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进重要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保护沿海红树林,建设沿海生态带。加强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改善生态环境系统。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全面保护区域内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开展滨海湿地跨境联合保护。
第二节 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
开展珠江河口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及涉水项目管理合作,重点整治珠江东西两岸污染,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强化陆源污染排放项目、涉水项目和岸线、滩涂管理。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更加重视以海定陆,加快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实施东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东江、西江、北江等重要江河水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深圳河等重污染河流系统治理,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贯通珠江三角洲水网,构建全区域绿色生态水网。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实施珠三角九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区域协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强化跨境转移监管,提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开展粤港澳土壤治理修复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强化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历史遗留问题。
第三节 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挖掘温室气体减排潜力,采取积极措施,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强低碳发展及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快低碳技术研发。推动大湾区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力争碳排放早日达峰,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废弃产品回收责任。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加快节能环保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居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加强城市绿道、森林湿地步道等公共慢行系统建设,鼓励低碳出行。推广碳普惠制试点经验,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
第八章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在教育、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第一节 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
推动教育合作发展。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鼓励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的作用,鼓励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港澳青年到内地学校就读,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就读的学生,实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交通、旅游门票等优惠政策。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创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支持澳门建设中葡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发挥澳门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发展经验优势,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基础教育交流合作,鼓励粤港澳三地中小学校结为“姊妹学校”,在广东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研究探索三地幼儿园缔结“姊妹园”。研究开放港澳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到广东考取教师资格并任教。加强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研究赋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支持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训交流。
建设人才高地。支持珠三角九市借鉴港澳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人才环境,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在技术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外籍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试点。支持大湾区建立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支持澳门加大创新型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提升人才结构。探索采用法定机构或聘任制等形式,大力引进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节 共建人文湾区
塑造湾区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共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发挥粤港澳地域相近、文脉相亲的优势,联合开展跨界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举办各类文化遗产展览、展演活动,保护、宣传、利用好湾区内的文物古迹、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弘扬以粤剧、龙舟、武术、醒狮等为代表的岭南文化,彰显独特文化魅力。增强大湾区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升居民文化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丰富湾区人文精神内涵。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大力弘扬廉洁修身、勤勉尽责的廉洁文化,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向善向上的清风正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廉洁化风成俗。
共同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完善大湾区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培育文化人才,打造文化精品,繁荣文化市场,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推进大湾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加强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音乐产业发展。加强大湾区艺术院团、演艺学校及文博机构交流,支持博物馆合作策展,便利艺术院团在大湾区内跨境演出。支持新建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西九文化区戏曲中心等重点文化项目,增强香港中西合璧的城市文化魅力。支持香港通过国际影视展、香港书展和设计营商周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汇聚创意人才,巩固创意之都地位。支持深圳引进世界高端创意设计资源,大力发展时尚文化产业。支持香港、澳门、广州、佛山(顺德)弘扬特色饮食文化,共建世界美食之都。共同推进大湾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联合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推进马匹运动及相关产业发展,加强香港与内地在马匹、饲草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等进出境检验检疫和通关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支持“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香港“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和澳门“千人计划”等重点项目实施,促进大湾区青少年交流合作。在大湾区为青年人提供创业、就业、实习和志愿工作等机会,推动青年人交往交流、交心交融,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强化内地和港澳青少年的爱国教育,加强宪法和基本法、国家历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传。开展青少年研学旅游合作,共建一批研学旅游示范基地。鼓励举办大湾区青年高峰论坛。
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发挥大湾区中西文化长期交汇共存等综合优势,促进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创新人文交流方式,丰富文化交流内容,提高文化交流水平。支持广州建设岭南文化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门户,扩大岭南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支持中山深度挖掘和弘扬孙中山文化资源。支持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支持澳门发挥东西方多元文化长期交融共存的特色,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文化交流中心。鼓励香港发挥中西方文化交流平台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节 构筑休闲湾区
推进大湾区旅游发展,依托大湾区特色优势及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构建文化历史、休闲度假、养生保健、邮轮游艇等多元旅游产品体系,丰富粤港澳旅游精品路线,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优化珠三角地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便利外国人在大湾区旅游观光。支持香港成为国际城市旅游枢纽及“一程多站”示范核心区,建设多元旅游平台。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在澳门成立大湾区城市旅游合作联盟,推进粤港澳共享区域旅游资源,构建大湾区旅游品牌,研发具有创意的旅游产品,共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旅游休闲提质升级。有序推动香港、广州、深圳国际邮轮港建设,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逐步简化及放宽内地邮轮旅客的证件安排,研究探索内地邮轮旅客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加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共同开发高端旅游项目。探索在合适区域建设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支持澳门与邻近城市探索发展国际游艇旅游,合作开发跨境旅游产品,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支持珠三角城市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滨海旅游业高品质发展,加快“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完善滨海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探索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体功能的无居民海岛整岛开发方式。建设贯通潮州到湛江并连接港澳的滨海景观公路,推动形成连通港澳的滨海旅游发展轴线,建设一批滨海特色风情小镇。探索开通澳门与邻近城市、岛屿的旅游路线,探索开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
第四节 拓展就业创业空间
完善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有利于港澳居民特别是内地学校毕业的港澳学生在珠三角九市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鼓励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担任内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研究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并逐步推出更多试点项目及开放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和中小微企业在内地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创业者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积极推进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等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实施“粤港暑期实习计划”、“粤澳暑期实习计划”和“澳门青年到深圳实习及就业项目”,鼓励港澳青年到广东省实习就业。支持香港通过“青年发展基金”等帮助香港青年在大湾区创业就业。支持澳门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中心。支持举办粤港、粤澳劳动监察合作会议和执法培训班。
第五节 塑造健康湾区
密切医疗卫生合作。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支持中山推进生物医疗科技创新。深化中医药领域合作,支持澳门、香港分别发挥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优势,与内地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展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健康产业,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开展传染病联合会诊,鼓励港澳医务人员到珠三角九市开展学术交流和私人执业医务人员短期执业。研究开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陆路转运服务,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完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与内地间的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提高大湾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粤港澳食品安全合作,提升区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内地供港澳食品安全,支持港澳参与广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信誉农场”建设,高水平打造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
第六节 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
推进社会保障合作。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长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可携性。研究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鼓励港澳与内地社会福利界加强合作,推进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互认,加强粤港澳社工的专业培训交流。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深化社会治理合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大湾区廉政机制协同,打造优质高效廉洁政府,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群众获得感。在珠三角九市港澳居民比较集中的城乡社区,有针对性地拓展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为港澳居民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在尊重各自管辖权的基础上,加强粤港澳司法协助。建立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置合作,联合打击偷渡行为,更大力度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应急协调平台,联合制定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合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