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星期六)8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图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刘厦 摄
南方报业全媒体、南方都市报记者:
这两年农村返乡创业挺火的,不知道经常往农村跑的陈锡文主任是否关注?我们了解到全国人大正牵头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请问这部法律将如何通过立法促进乡村振兴?谢谢。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锡文:
你刚才讲到农村的新产业、新业态不断的发展,这确实是乡村产业兴旺的一种表现。但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只是目标的一个方面,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是五句话,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后,中央进行了一系列部署,特别是在2017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制定乡村振兴法。去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成立了十三届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央把牵头制定这部法律的责任落到了全国人大农委会。农委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领导作了汇报之后,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也征得了中央的同意,最后明确这部法律名称叫“乡村振兴促进法”。
现在,时间正好过去了一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农委会根据党中央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根据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出台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在各地落实情况,在这个基础上,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同时分别到十几个省进行关于乡村振兴问题的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了地方人大农委会对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意见和建议。现在这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这部法律的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都已经成立,正在积极推进。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我们在大会后可以提出一个初稿,在2019年内能够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征求意见稿,向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单位、向地方人大和专家学者们再广泛的征求意见,在再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基础上,我们力争在2020年把这个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法律还刚刚在起草当中,还没有比较成熟的条款,我想大概至少包括这么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把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的目标、任务、要求、原则体现好。二是要在中国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处理好城乡关系,进一步让乡村振兴这个战略落到实处的一些重大的原则、指导思想和方针,要贯彻好。比如中央提出了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这个我想大家都知道,党的十九大报告,讲到优先的地方有教育要优先发展,还有要实施就业优先的战略,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等。这个优先怎么体现?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怎么体现,这个法律要加以规范。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重塑工农城乡关系,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到底怎么体现,具体的要求在法律上怎么体现,通过立法要把这些东西明确下来,也要和以前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有效衔接,保持重大指导思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从2018年到2022年的规划,这个规划发出之后,各地都在积极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据我了解,我们31个省区市这一级的单位基本上省区市级的乡村振兴规划大体都已经拟定完毕,大部分都已经公布发表了,个别的正在审议之中,也会很快发表,大概一半以上的地级市已经完成了规划,40%左右的县级单位也已经完成了县级单位的规划,估计省、地、县这三级行政单位的乡村振兴规划在今年年内可以全部完成,同时正在启动包括乡镇、村的振兴规划。这个过程应该说是为我们制定乡村振兴的促进法提供实践经验的一个很好的过程。所以,起草组和其他的各个部委的有关同志会在这一段抓紧到地方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实施五年规划的情况,把他们所创造的新鲜经验能够吸纳到这个法律中来,把地方创造的行之有效的经验逐步上升为法律。
这部法律叫促进法,当然重心就在于促进,但是大家都知道,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乡村在很多地方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损害的。比如耕地不断流失和减少,生态环境不断受到破坏等等这些问题。所以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有促进的政策、促进的法律、促进的制度,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约束。比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擅自破坏生态红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行为,对于引进严重污染农村环境的产业,对于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等等,都要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及加强管理。这样的话,才能确保在整体上实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