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开启国家安全新阶段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至此,中国国家安全的体制、理念、法律“三位一体”新架构成型。
第一,国家安全体制建设获得历史性突破。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去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置。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其目的就是要更好适应中国国家安全所面临的错综复杂的新形势,更加多样的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避免条块分割造成部门间出现沟通不畅、协调不顺甚至扯皮推诿的现象,有效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国家安全一盘棋的格局。
第二,国家安全理念演进实现重大创新。去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的首次会议上,习近平第一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概念。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当前中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的确,过去那种狭义的国家安全概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内部和外部安全兼顾,国土和人民安全兼顾,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兼顾,发展与安全兼顾,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兼顾。
第三,国家安全工作有了统领性法律。1993年制定的原国家安全法涉及的主要内容本质上是反间谍问题,不久前更名为“反间谍法”,这为落实总体安全观、制定一部全方位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的新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新的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以及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该法还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安全”给予明确定义,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该法的一大亮点是将外空、深海、极地、网络等新疆域纳入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范畴,显示了与时俱进的精神。这是一部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
国家安全委员会、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的国家安全法,形成“三位一体”,奠定了我国新型国家安全体系的基础。这三大要素分别在国家安全体制、理念和法制方面发挥着“龙头”作用,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对外对内的国家安全事务,是中央在国家安全事务方面决策、协调的神经中枢;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确保各部门各领域的国家安全工作能够围绕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及其它重大利益高效运转;新的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大法,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的国家安全体制及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对中国来说,“三位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还是一个新事物,需要不断完善,在具体运作中还会遇到挑战和问题。但“三位一体”新型国家安全体系的初步形成和运作,已经开启了中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新阶段,这一体系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作者华益文为国际问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