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越南新娘数量或超10万 婚后3年仍无绿卡
被禁止的跨国婚姻中介
7月6日,结束了5天相亲的赵大明回到广州。他询问海,如果娶薇,要作哪些准备?要花多少钱?
海说,娶一个越南新娘,需要三金首饰一套、女方父母的礼金和喜宴酒席费用。“费用少则3万元,多则5万元。男方出钱后,什么事都不用管,全部由女方负责办理。”
石高妙告诉记者,现在做中介越来越难了。介绍成功了,并不等于万事大吉。“赵大明和薇办理婚事的过程中如有什么变故,我和海仍脱不了干系。”
2015年3月,湖南的“光棍”李某因越南新娘拒领结婚证,将“中越红尘鹊桥网”告上了法庭,请求返还其越南婚介费用、越南女孩所谓的“变动年龄”费用、跟越南女孩长达3个多月的交往期间所有花费、广州至越南河内的机票款差价,共计13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郭某开办的“中越红尘鹊桥”网,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其业务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虽其辩称提供的是类似于民间的媒人服务,但实际却是以介绍陌生的、不特定的越南新娘为目的,并明码标价收取远远超出民间媒人标准的高额费用。郭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国家相关的禁止性经营规定,且将婚姻商品化,有损社会公德、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故郭某向李某收取的中介服务费64600元应依法予以返还。
如果只是民事返还的话,中介们还能够承受,可有的案件已开始刑事问责。2015年6月30日,昆明铁路公安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解救越南籍妇女12名,摧毁了一条跨国拐骗越南籍妇女贩卖到湖南的犯罪通道。
抓获的18名犯罪嫌疑人,他们打出的旗号就是“婚姻中介”。
记者采访发现,无论是民事返还,还是刑事问责,都提到了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12月6日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的介绍活动。
《通知》的前部分对出台的背景作了说明:“近年来,一些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及某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串通境外人员,借介绍婚姻之名,将我国一些妇女骗出境外,酿成不少悲剧,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民族尊严和民族感情。”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目前说法不一,很多专家学者倾向于是规范性文件。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涉外婚姻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从“走出去”变“引进来”,从“人挑我”到“我挑人”,旨在保护中国妇女的《通知》也到了该重新制定的的时候了。
业内人士黄女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中国人要求提供跨国婚介服务的需求量大幅上升,但碍于法律局限,均无法受理。“这一块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也许国家会对涉外婚介进行开放。”
越南新娘的中国绿卡梦
据广西民族大学罗文青教授论文引用的数据显示,2010年,在中国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越南新娘达到4.7万人,而厦门大学社会学博士刘计峰撰写的论文中提到,2011年广西公安厅统计的无证越南新娘人数保守估计在6.5万人以上。两者相加,在中国的越南新娘总数超出10万人口。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尽管大量有关越南新娘逃婚、检出艾滋病等负面新闻见诸报端,但在中国,绝大多数越南新娘对现实生活是满意的。21岁的苑氏民从越南来到千里之外的江西省资溪县乌石镇关刀山村,与诚实憨厚的青年余飞喜结连理。苑氏民友好地与村民和睦相处,主动参加了村里的文艺舞蹈队,做饭烧菜,下地干农活样样争着干,并和丈夫一起在村口开了一家小超市,小两口过上甜甜蜜蜜的新生活。“据了解,已有40名越南姑娘,在资溪县这片土地上开始了新的人生。”
据悉,所有嫁到中国的越南新娘,最关心的还是她们的身份问题。海嫁到中国已经3年了,年年都要办签证。而且从2014年开始,护照延期费用从每年168元上升到每年800元。
根据2012年12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持绿卡人员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待遇,可以参加社保;在住房公积金、缴纳所得税、办理金融业务、进行国内商旅消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都享受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中国绿卡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目前,中国绿卡申请类型主要分为“投资”“技术”“亲友团聚”三类。其中“亲友团聚”类要求为:婚姻关系满5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才可以按要求提出申请。
相关数据统计,自2004年中国实行绿卡制度至2011年年底,持有绿卡的外国人4752人,年均发放量248张,而在华常住的外籍人口已达60万。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自从2004年颁布以来,10多年来没有进行重新修订。近日,中组部表示,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修改绿卡审批管理办法,降低绿卡门槛,设置更加灵活务实的申请条件。
2012年6月30日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其中有一条是要制定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当年,公安部会同外交部修订《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并呈报国务院审批。但3年过去了,至今没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