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
俄罗斯联邦目前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来调整其国家的政治生活的。所谓"三权",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分别属于政府、议会和法院。这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共同调整着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一,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提名政府总理,制定各种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领导政府的工作,政府各部、委的首长间接对总统负责。总统有权颁布议会(俄罗斯最高苏维埃即是议会)通过的法律、法令。
第二,议会。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是俄罗斯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苏维埃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最高苏维埃也即是我们所说的俄罗斯议会,它履行立法和监督政府的职能。
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以解决最重要的宪法、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其常设机构最高苏维埃由共和国院和民族院组成,两院独立行使其职能。共和国院解决全国性问题,而民族院只解决各共和国和自治州有关的社会经济问题。最高苏维埃设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它由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副主席、各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等人组成。主席团的权力职能是负责筹备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最高苏维埃会议,"履行国家集体元首"的一系列职能,如授勋、授军衔;任命或召回外交代表;接受外国大使的国书;实行大赦等。最高苏维埃主席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从人民代表中选出,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最高苏维埃主席对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负责,他负责解决国家的内政、外交、国防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提出最高苏维埃第一副主席的入选等。
第三,宪法法院。俄罗斯宪法法院是法院系统用以制约总统和议会,平衡行政、立法、司法权力关系的一个机构。它有权对政府首脑颁布的行政命令和议会制定的法律作违宪性审查,即看它是否符合宪法,并有权宣布违反宪法的行政命令和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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