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中俄两国于1992年签署了《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应该说在双边相互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从程序上看,由于诉讼时间长,执行手续繁琐,目前就边贸纠纷提请两国法院审理并在判决后申请司法执行并成功执行的案例很少。
2.仲裁:中俄两国都是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参加国,中国国际商会和俄罗斯联邦工会于1996年签订了《关于商事仲裁的合作协议》,在双边承认和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上,也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在商务实践中,由于中俄边贸的大部分纠纷案件不具备仲裁的受理条件,即便裁决后也存在执行程序长,其仲裁裁决书得到成功执行的案件数量也较少。
3.通过不正当手段讨债:近年来,由于解决中俄贸易纠纷的渠道不畅通,正在滋生利用黑社会组织进行讨债的现象,尤其在俄罗斯已经发生了一些因讨债引起的恶性刑事案件。这对双方的社会秩序都有极大的危害性。
4.协商调解:是指中俄双方企业在发生贸易纠纷后,可选择共同信任的第三方(如:中国国际商会或俄罗斯工商会),通过居间说服、劝导、协商,使争议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在国际上称为ADR。调解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目前在中国国际商会系统已建立了36个常设机构,在包括边境口岸在内的城市设立了200多个办事处。调解员都是熟悉国际经济贸易的律师、法官和学者。近5年来,已取得了3000多个成功的案例,为中外企业通过调解解决贸易纠纷积累了经验。同时,调解具有程序灵活、费用低廉和不损害双方信誉及有利于今后继续合作的优点,已成为一条解决商事纠纷的有效途径。黑龙江、哈尔滨调解中心特别是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牡丹江办事处就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大量的边贸纠纷,受到中俄商会欢迎和当地政府的重视。
中俄商会联合调解是解决目前中俄贸易纠纷案件的有效途径 。